|
|
|
 |
论戊戌维新在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 |
 |
时间:2007-3-9 17:39:44 来源:不详
|
|
|
围,各有各的功能作用。严复说:“群有数等,社会(即社团)者,有法之群也。社会,商工政学莫不有之,而最重之义,极于成国”(注:严复译:《群学肄言》,卷首,《译余赘言》。)。这就是说,团体是人群中按照一定的规范组合的群体,而且这种团体在商、工、政、学各界中都有之,其最重要的意义是最终形成为一个完整意义的国家。维新派的这种群与会关系的论说,不仅已认识到学科、业别是团体存在的基础,而且已把人类的自然群体与社会团体区别开来,并指出了团体与国家的关系。 由此可见,维新派的“群学”理论中,已涉及到团体的组织结构、功能作用和社会意义,虽然尚不完整,但已显示出现代团体学说的基本原理。 维新派的这种“群学”理论,不仅在本系统之内互相交流,而且通过他们所办的报刊广泛宣传,为许多有志之士所吸收。正如时人所言:“识时务者,罔不争相淬厉,深痛国耻,以合群之力挽将倒之澜”(注:《戊戌变法》(资料)(四),第380页。)。“闻风兴起者益多,各省志士争相醵资,合群以讲新学”(注:《戊戌变法》(资料)(四),第395页。)。”群学”理论的传播已成为戊戌团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 正是从这种群学理论出发,使维新人士认识到,组建学会可以为维新运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培养和联结广大维新人才,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从而强化了团体意识。与此同时,还增强了维新人士组建学会的自觉性,使数以百计的各种学会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开来,也使戊戌时期的学会组织初步具有现代团体的特性。(注:参见李文海:《戊戌维新运动时期的学会组织》,胡绳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闵杰:《戊戌学会考》,《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 维新人士所传播的群学理论及以此为指导的组建团体活动,不仅开启了中国人自建现代团体的先河,而且为此后中国现代性团体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冲破了封建势力对民众结社活动的禁锢,使中国民众的现代团体意识由此萌生和发展起来,并朝着结社自由的方向努力。诚如梁启超所言:“先生(康有为)曰,吾所以办此会(强学会)者,非谓其必能成而大有补于今时也,将以破数百年之网罗,而开后此之途径也。后卒如其言,……先生所欲开之学风,渐萌芽浸润于全国矣。”(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之六,第63页。)他们所传播的群学思想亦为后世所吸收发扬,主张集群联合以救国图强的呼乎日益高涨,成为各界人士组建团体的一种重要指导思想。如1906年有人在主张推广商会时说:“商者,人群之人。商之群安在?曰在公司与商会。”“商会者,联众业以谋公益,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