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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戊戌维新在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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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9: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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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认为:各洋务局厂,“糜帑已多,未见明效,如能仿照西例,改归商办,弊少利多”(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37页。)。张之洞还认为,官方能否妥善保护商人及其工商活动是工商业兴衰的关键所在,他在分析中外商务兴误原因时指出:“中国上下之势太隔,士大夫于商务尤不考究,但有征商之政,而少护商之法,……以致百业皆衰。至护商之要,不外合众商之力以厚其本,合国与民之力以济其穷。今宜于各省设商务局,……专取便商利民之举酌剂轻重,而官为疏通之。”(注: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王海屯古籍丛刊”,中国书店1990年版影印本,第1册,第685页。) 在维新人士和朝廷官员的这些建议下,清廷开始推行劝商、保商政策。如对于旧有洋务企业,立意改归商办。下旨明示:“亟应从速变计,招商承办,方不致有名无实”。应设法招徕海外华商承办,“或将旧有局厂令其纳资认充,或于官厂之外,另集股本,择地建厂,一切仿照西例,商总其事,官为保护”(注:《清德宗实录》,第371卷,第6-7页。)。对于新办工商事业,提倡商为主办,官为保护。如在关于修建芦汉铁路的谕旨中表示:“各省富商如有能集资千万两以上者,著准其设立公司,实力兴筑。事归商办,一切赢绌,官不与闻。如有成效可观,必当加以奖励。”变法期间,告诫各地官员指出:“当此整顿商务之际”,必须革除和严禁“官商不能联络”、“胥吏需索”的积弊,“务须体察情形,尽心保护”(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88、4143页。)。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振商保商措施,如设立矿务铁路总局,颁布《矿务铁路公共章程》,旨在倡导和保护商办路矿事业,规定除以前业经开办者外,“此后总以多得商办为主,官为设法招徕,尽力保护,仍不准干予该公司事权”(注:《矿务档》,第1册,第45-48页。)。又设立商务局、农工商局等机构,以“查明各该处所出物产,设厂兴工,果使制造精良,自能销路畅旺,日起有功”为职责(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142页。)。至于其他劝导和支持民间创办工矿企业的具体事例,则不胜枚举。 上述这些言论和政策法规的主要对象和实施途径,已转向私人企业和动员私人投资创办企业,私人企业和私人投资活动的地位得以提高,官方的经济统制地位受到冲击,并发生动摇,使经济体制上的官商经济地位关系开始发生变易。 第三、在公私和义利关系上开始强化追求私人合理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利益的观念。中国传统的先有国富而后有民富和重义轻利观念,在开埠通商以后逐渐改变,到洋务运动时言利者日益增多,特别是一些洋务派官员和早期改良主义者纷纷为民间的求富和求利行为正名。戊戌维新时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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