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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9:44  来源:不详
取向方面,清政府在维新人士和官员的工商立国思想影响下,开始考虑将发展工商业作为“因时制宜”,“图自强而弥祸患”的基本国策。1895年7月,清廷表示:各大臣所提出的“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举办。”(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31页。)变法开始以后,清廷更是发布了一系列的振兴农工商业的上谕和措施,把工商业放在与农业同等重要的地位,指出:“通商惠工,务材训农,古之善政……图治之法,以农为体,以工商为用……兼采中西各法,讲求利弊,有能创制新法者,必当立予优奖”,既要发展工商业,又要改良农业。更强调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性:“振兴商务,为富强至计,必须讲求工艺设厂制造,始足以保我利权。”特别是“铁路矿务为时政最要关键”。还制定了中国近代第一个鼓励发展工商业的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2条,对传播科学知识、改进工业生产技术、发明创造新式产品、投资设厂开矿者,给予各种官衔奖励,或许专利(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150、4135、4129页。)。由此改变了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
    第二、在官商经济关系上开始由商为官用向官为商用的方向转变。在洋务运动时期,官商之间虽然已经通过官督商办、官商合办方式,开始了官商合作开办新式企业,但是商人和商人资本始终处于被官方利用地位。甲午战争以后,这种旧有的官商经济关系受到广泛的批评,并开始向着官商分离和官为商用的方向转变,即政府不与民争利,工商实业之事主要应由民间去办,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引导、保护和协调民间的经济活动。
    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人士把改革旧有的官商关系,推进民间工商业的发展作为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他们在1895年5月的《公车上书》中建议朝廷:创办工商实业之事,应“一付于民”,“纵民为之”,力主改变洋务运动时期的官督商办制度,建立许民自由创业的新体制(注:《戊戌变法》(资料)(二),第139页。)。变法开始以后,康有为又在《请厉工艺奖创新折》、《条陈商务折》、《请裁撤厘金片》等奏折中,建议清廷采取奖励创造发明、设立工商各局、废除苛捐杂税等措施,鼓励和保护民间兴办工商业。一些早期改良主义者,在甲午战争之前已对官办和官督商办制度有所批评,主张动员民间力量发展工商业,此时则进一步呼吁改变旧有制度,发展民间工商业。
    朝廷官员中主张改变旧有官商关系的也颇有人在。甲午战争后不久,就有一些官员开始提出改变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为商办的主张。给事中褚成博上奏朝廷,“请招商承买各省船械机器等局”。对此,不少朝廷大臣和封疆大吏多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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