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家,为国民共享。”
严复极口赞美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主张由地主享有社会改良进步后地价暴涨的利益。他提到地主拥有土地有两大好处,一是随“地日降贵”,使自己“所收日多”;二是享受“有地之荣”,提高社会地位。他认为投资地产优于他业,“为子孙计,莫此长矣。”(《严复集》第4册,881页。)显然,他不同意土地国有的主张。
孙中山又提出“资本公有说”,主张限制私人资本主义。辛亥革命后,他反复宣传把大实业收归国有,防止资本垄断的思想。他认为实行大经营国有就是社会主义,但实际是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他又主张给私人资本以一定的便利条件。从上述意义说,孙中山不一般地反对资本主义。但他主张以国有制为主导适当扩展私营经济,又表明他确实存在反对资本主义的倾向。
严复力主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与孙中山反对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又形成对立。他接受了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私营经济与市场机制,主张听民自谋,国家采取放任主义。他主张提倡民办,严格限制官办,为此提出了三条原则:“一、其事以民为之而费,以官为之则廉,此如邮政电报是已;二、所利于群者大,而民以顾私而莫为,此如学校之禀田,制造之奖励是已;三、民不知合群而群力犹弱,非在上者为之先导,则相顾趑趄。”(《严复集》第4册,724页。)
严复晚年对资本主义的弊害有了较深的认识,但此时他已垂垂老矣,失去了探索前进的能力,不可能从怀疑西方转向俄国人的路。孙中山遇到十月革命,实现了晚年思想的飞跃,提出了“节制资本”和“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使新民生主义成为最接近科学社会主义的一种空想社会主义。
严复的经济自由主义,已落伍于快速多变的时代。孙中山的主观社会主义因其构想立足于依靠外资发达国家资本,也只成为飘浮于纷乱的时势之外的乌托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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