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胡汉民先生自传》,台北党史会1978年影印本,第198页。)在某种程度上正包含着这层道理。
对于同盟会的纲领,当年革命党人内部即有不同的理解,后世学者的分析更是众说纷纭。不过,孙中山先生晚年亲自审订并经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次会议的宣言,倒是作过非常具体的说明:“依当时之趋向,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专横宰制,过渡于诸民族之平等结合;*方面,由专制制度过渡于民权制度;经济方面,由手工业的生产过渡于资本制度的生产。循是以进,必能使半殖民地的中国,变而为独立的中国,以屹然于世界。”(《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86页。)这里所说的“资本制度”,其全称应该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因为,孙先生在会后一次演讲中曾经提到欧洲的实业革命(即产业革命),他说:“那种革命,是把各种生产的方法,不用手工来制造,专用机器来制造,因为机器的制造很快,工厂的规模又大,出品很多,所以有机器的人便发大财,便生出了许多大资本家。”(《孙中山选集》第907页。)辛亥革命的领导人既希望发展资本(机器)生产,而又从未明确主张废除资本(机器)私有,这不是要求发展资本主义又是什么呢?诚然,胡汉民在1906年发表的《民报之六大主义》,曾经把“平均地权”解释为土地国有,但土地国有并非废除全部生产资料私有制。胡氏此文说得很清楚:“然其目的,则使人民不得有土地所有权,惟得有其他权(如地土权、永小作权、地役权等)。”废除土地私有制,也就是废除绝对地租而只保存级差地租,这是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对农村封建主义最彻底的铲除。平均地权或土地国有如果真正付诸实施,它只能促使城乡资本主义迅速而广泛地发展起来。所以,这个土地纲领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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