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有效地控制这支舰队。李泰国在买船过程中,还向清政府大敲竹杠,层层加码,由最初商定的买船费用65万两,逐步加至80万两,后来又增加到107万两。清政府苦于无奈, 只好多方借款、筹款,满足了李泰国的索款奢求。不久,李泰国在英国购买到火轮兵船7艘,招募了约600名英国海军官兵,组成了所谓“英中联合海军舰队”。
1863年1月16日,李泰国与阿思本在伦敦擅自订立了合同13条, 其中规定:中国现立外国兵船水师,阿思本允作总统4年,除阿思本外,中国不得另请外国人作总统;阿思本只执行由李泰国转达的中国皇帝的命令;中国新购轮船及其他所有轮船都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等〔5〕。显然, 李泰国和阿思本的目的是要把这支舰队牢固地控制在英国手里,成为事实上效忠于英国的舰队。5月,李泰国从英国返回中国,他到北京面见奕訢后,坚决要求清政府接受他同阿思本订阅的13条合同。本来,清政府在购买这支舰队时认为,“此项兵船,系中国购买雇用,即是中国水师。进退赏罚,应由中国统兵大员及该船管带之中国大员主张。其会带之外国兵官及办事人等,不得把持专擅。”奕訢等总理衙门大臣意识到李泰国无非是“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外国”〔6〕。奕訢同李泰国就舰队的指挥权归谁的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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