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分析了反洋教的原因,虽然语句较上折委婉一些,但同样表现出了强烈的感*彩和强硬的对外立场:
窃以教士远涉重洋,其传教原是劝人为善。惟入教之始,不细加选择,入教之后,遇事多所偏袒。于是抢劫之犯人入教者有之,命案之犯人入教者有之,负欠避债因而入教者有之,自揣理屈,恐人控告,因而入教者有之,甚至有父讼忤逆,子投入教,遂不服传讯者有之。一经入教,遂以教士为护符,凌轹乡党,欺侮平民,睚眦之仇辄寻报复,往往造言倾陷,或谓某人毁谤洋教,或指某人系大刀会匪,教士不察虚实,遽欲怵以兵威。不知教士之势愈张,则平民之愤愈甚。民气遏抑太久,川壅则溃,伤人必多,其患有不可胜言者[5]。
对此,张汝梅提出了两个办法:其一是希望总理衙门据情照会外国公使,并“转饬各教士,嗣后务须慎收教徒,严加禁约,毋得始终袒护莠民”[6]。其二是利用当时清政府兴办团联的号召,企图将山东反洋教的主要势力——义和拳、梅花拳等组织纳入团联之列。这样一来,既可将该组织纳入政府控制范围内,也可最大限度地消除来自教会的对这些组织的迫害和迫害的借口,从而达到“调和民教”的目的。
针对中央对义和拳的疑虑,张汝梅进一步做了解释:义和拳、梅花拳等本系乡团,创办于尚无教堂的咸同年间,并非是与教会为难的组织,原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起见,“臣现正檄行各属,办理保甲团防,谨当督饬地方官吏剀切劝谕,严密禁查,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听其自卫身家,守望相助。不准怀挟私忿,稍滋事端,以杜流弊而消乱萌”[7]。
但是,应该指出,这一主张的实际结果远不会如此简单。义和拳一类组织由于与白莲教 有着说不清、道不白的历史关系而长期被严禁,该组织有着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其特殊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也决定其很难接受政府改造并朝着有利于秩序的方向发展。张汝梅欲用其加强基层政权力量岂非缘木求鱼,其设想除了在客观上解除了对该组织的*,为其释放力量提供了渠道,结果恰恰是反洋教力量的加强,“调和民教”根本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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