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他简直就是李秉衡、张汝梅的“救火员”,从曹州教案到大刀会,以至后来的朱红灯,都是他镇压的。所以,尽管他是主管一省司法刑狱的按察使,但在就任巡抚之前,还未见洋人对他有什么不满,曹州教案发生后,山东巡抚、兖沂曹济道、曹镇总兵、曹州知府、巨野知县等被革职或降调,惟独毓贤不降反升(署布政使),外国公使几次参劾山东地方官,也从未及毓贤。
然而,毓贤一旦出任山东巡抚,列强发现他在对待洋教的态度上,与李秉衡、张汝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清廷命他“随时多方开导,务令民教相安”时,他坚决地表示山东“委无虐待教民情事,此奴才服官东省二十余年,耳闻目睹,知之甚确者”,相反,教民“横行乡里,鱼肉良民,甚至挟制官长,动辄欺人”,是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12]。毓贤实际上拒绝了朝廷的旨意,他打出了“持平办理”的旗号,并一再以此要求下属[13]。应该指出,从道理上来讲,毓贤所标榜的持平办理本无可非议,但在事实上,在中外根本不存在平等关系的情况下,持平办理不仅做不到,而且其结果只能是导致更大的纠纷,更何况从巡抚的言行举止上地方官都能读懂其“持平办理”的真意。
毓贤终于将张汝梅的把义和拳纳入团练的主张付诸实践,拳民打出了“毓”字旗,在民教纠纷中不能执行其“持平办理”政策的官吏(蒋楷、袁世敦)被撤换,据美国学者周锡瑞的研究成果反映,此时有反洋教者宣称:“他们是在依照山东巡抚的命令行事”,据说有山东官吏向教会透露,自巡抚以下各级官员有个谅解,即“在平息骚乱或解决教案方面别做任何事情”。“不管在什么场合,教民都将被视作肇事者”[14]。这些材料大多来自西方教会,可能有夸大之处,但从毓贤上任仅仅数月,就引起列强驻华公使的一再抗议来看,毓贤确实有袒民抑教的倾向,最后,连平时对教案不大发言的美国公使也出面警告清政府,要求撤换毓贤,中央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军机处指责毓贤“固执成见,以为与教民为难者即系良民,不免意存偏袒,似此因循日久,必至滋生事端”[15]。而实际上,义和团运动之火已经点燃了。
曾有野史谓毓贤“奉拳匪为神圣,不惜与其前此治盗之宗旨相背驰,诚不知是何肺肠矣”[16]。笔者认为毓贤的转变不能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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