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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诸儒整合公私观念的一种体认――从礼说起

时间:2007-3-10 9:02:15  来源:不详

        

公私观念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其此消彼长,关系到个人与社会、小群体与大群体、基层社会与国家政权、个人思想与共同理念,以及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等多层面的变动,并从而对政权结构、利益分配、社会秩序、道德规范、价值体系等产生很大影响。从逻辑上来说,社会要想得到良性发展,就必须兼顾公与私两个方面,使之趋于平衡,方不至产生偏差。然而,在传统*社会中,公与私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平衡的,甚且出现崇公抑私、立公灭私等人为的认识偏差。无庸置疑,出于*统治、维系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对公的张扬和美化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积极性和合理性。但如果过度夸大公的作用,其所导致的偏差,不仅侵蚀了私的领域,取消了私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更为严重的是,模糊和泯灭公、私界限将会导致对公一厢情愿的虚幻认识。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在?”事实上,一统*对公的理想建构,并没有真正实现过;而其对私的憎恶和讨伐,也没就此使私退出历史舞台。此一剪不断理还乱的悖论,彰显出公私之间的关系并非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始终处于变动或不确定的具有内在张力的动态关系。明乎此,任何无视公或私存在的认识,都是不符合逻辑和历史的,公与私之间是可以融贯的。问题是,我们在肯定公与私各自合理性的同时,应如何建构一种公、私一体化的动态平衡机制?于此,清初诸儒提出了以礼来整合公、私一体化关系的思路,亦即:“礼者,本于人心之节文,以为自治治人之具。”[2]本文拟以清初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时段为视角,通过梳理诸儒以礼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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