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身守礼的内在体认
与礼以“治人”思想相应,清初诸儒对礼的另一面功用——“自治”,亦颇为关注。所谓“自治”,即注重以礼来持身范世。其方法:一是揭示礼对提高人自身修养的重要作用;二是身体力行,藉家礼、家规等范式来影响周围的人群,引导他们持身以礼,以营造有序的社会氛围。清初诸儒之所以对以礼自治投入极大热情,是因为礼的此一方面功能具有更现实的可操作性,易于为人所接受,化为内在的自觉。
在清初诸儒看来,礼是节制人情、涵养气质、修身成就的一大关键,因此不可斯须离身。孙奇逢尝指出:“夫礼,先王所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亢一分不得,贬一分不得。故曰:‘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又曰:‘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礼之所兴,与天地并,礼岂可苟焉而已哉!”[50]陆世仪亦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古人教人自幼便教他礼乐,所以德性气质,易于成就。今人自读书之外,一无所事,不知礼乐为何物,身子从幼便骄惰怀了。”[51]
基于这种认识,清初诸儒提出了“谨身守礼”的涵养准则。在《寄高甥承五》函中,孙奇逢阐发了“谨身守礼”的重要性。其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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