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了生命的效率。这是因为,在古代人的头脑中,时间已被空间化了,人们像体验空间那样体验时间;在古代人的意识中,正在发生的事件和以前发生的事件,可以被看作是处于同一阶段上、持续时间相同的现象。因此,就中国人的个体而言,时间的延续只表现于把过去、现在和未来凝聚于同一个支点上,力图达于生命的长寿和永恒,而不是在一个线性的有目的的进化过程和达于既定目标的努力中去控制时间的节奏。在这点上,谭嗣同明显受到了西方社会进化论的影响,时间和生命控制从个体的修炼转化成了一种有目的的群体演化的行动。“延年会”组织本身就具有这种时空观转换的群体象征涵义。
在“延年会”所发布的章程中,现代文明进步的涵义不是靠肉体放逸和礼节繁缛所规定出的闲暇假象,而是通过删减“选色徵歌,倡优杂进”造成的“白日销沉”,来浓缩净化生命的时间,重新赋予生命以崭新的意义。甚至在一些涉及身体礼仪的方面,如衣服的宽弛、冠带的增简、答拜唱酬的程式等旧仪上,也被重新规定了内容和节奏,“他若衣服惟取轻便,礼节不尚跪拜,皆恐其以冗褥者耗人之年,而思有以延之也。”[26]它若博弈、观戏等娱乐,更应有所节制。
维新时期的启蒙者大多把时空与习性的改变放在一个“群治”进化的线索之内予以考量。旧有的一些文化和社会范畴如家庭、婚姻、教育乃至生活细节如宴饮、游戏等等,都已不是一个个人化的变革程序,而是被植入国家兴亡、种族盛衰的现代时空格局中予以关注。这样一来,旧有习性的改变就与群体竞争与演化的宏大目标联系了起来。1902年,作为戊戌习性改造的余波,梁启超发表了《新民议》,其中有一篇《禁早婚议》。此文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梁启超提出了“中国婚姻之俗,宜改良者不一端,而最重要者厥为早婚”的主张,指出早婚之害的关键之处乃是因为其婚姻节奏不符合于由社会学公理所确认的近代历史发展的进化时间。关于把婚姻早晚与进化时间相联的看法,梁启超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表述:“社会学公理,凡生物应于进化之度,而成熟之期,久暂各异。进化者之达于成熟,其所历岁月必多,以人与鸟兽较,其迟速彰然矣。虽同为人类,亦莫不然,劣者速熟,优者晚成,而优劣之数,常与婚媾之迟早成比例。”[27]以优胜劣败的理论为据,来规定评估婚姻嫁娶时间的优劣,进而在文明较量的意义上参验其观点,所谓“故欲观民族文野之程度,亦于其婚媾而已。”
在《禁早婚议》中,梁启超提出早婚有五大害:(一)害于养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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