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众所周知,探求“六经”中孔子改制的微言大义,乃经学家,尤其是今文经学家锲而不舍、孜孜矻矻的追求。如廖平亦曾以制度的变革为“六经”旨要,他在《知圣篇》中指出:“六经旨要,以制度为大纲。而其辨等威、决嫌疑,尤为紧要,……故礼以定嫌疑、辨同异为主”。他把“六经”旨要概括为“辨等威,决嫌疑”,把“孔子新政”归结为“礼”,也就是严格等级名分,虽触及制度问题,但由于仍拘于封建等级制度之中,因此并无多少新义。
康有为与廖平不同。“有为所谓改制者,则一种*革命、社会改造的意味也”,“近人祖述何休以治《公羊》者,若刘逢禄、龚自珍、陈立辈,皆言改制,而有为之说,实与彼异”。[7](79)[10]康有为的变法改制以进化论为基石,以民主思想为灵魂,以推行君主立宪制度为归宿。康氏关于制度变革的理论设计在历次上清帝书中有较为清晰的呈现,在此不再赘述。笔者仅是指出,他把近代民主制度与传统儒学相联系,在促进西方制度中国化的同时,再次给古色古香的中国儒学涂上近代色彩。
康有为1886年所著《教学通义》,“以教言治”,即曾多次提及制度改革问题,如他说:“周制以时王为法,更新之后,大势转移,大周之通礼会典一颁,天下奉行,前朝典礼废不可用,人皆弃之如弁毛土梗” [8](135)[11];并对孔子改制郁而不彰表现出关注和遗憾:“孔子改制之意隐而未明,朱子编礼之书迟而不就,此亦古今之大会也。朱子未能言之,即言之,而无征不信,此真可太息也。” [8](139)[12]后在桂林讲学,康有为以今学言改制的思想已相当明朗。他在《桂学答问》中强调指出,制度与义理原是孔学中并立的两翼,孟子多传义理,荀子多传礼制,后朱子多言义理而少言制度,孔子改制大义遂告中绝。在该文中,他还明确说道,孔子是为后世制法的改制素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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