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和硕亲王,爵秩最尊,位冠于扎萨克诸王之上,又不令其属民分离,仍旧管领。
额哲死后,以其弟阿布鼐仍为固伦额驸,袭和硕亲王。后阿布鼐获大罪,外藩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聚会审议,众议阿布鼐之罪重大,应斩。朕思吾祖博格达太宗皇帝及朕父博格达世祖皇帝等历代抚养之恩,宽宥免死,只拘阿布鼐自身一人,令其子布尔尼袭亲王爵,仍管领其属民。出征俘获亡国苗裔,若此嫁固伦公主,世世封亲王,尊贵至极,古所稀有。
“和硕亲王”(注:满文为ho{K24P602.JPG}oi cin wang,见《旧满洲档》崇德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第10册,台北: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本,1969年,第4762页。)诏书蒙古文对应词是jasaγ-un {K24P603.JPG}in wang,直译为“扎萨克亲王”。据康熙六年增订《蒙古律书》记载,承袭额哲和硕亲王爵位的阿布鼐是扎萨克,(注:《内阁蒙古堂档簿》,目录号:321/2—150/48—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第77页。)所以额哲亦应是扎萨克。诏文中所谓没有把额哲“没入旗下为奴”,仍旧管领其属民,即没有把额哲及其属民编入八旗,仍独自为旗之意。崇德年间外藩蒙古朝贺,额哲确实居于右翼之首,位冠扎萨克诸王之上。(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册,崇德三年正月初一日,第258—259页,崇德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436—437页。)阿布鼐获罪之后,由外藩扎萨克王公和理藩院拟议其罪,也说明察哈尔旗是外藩扎萨克旗。
二
《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所收察哈尔旗官员世职敕书,也为确定察哈尔旗性质提供了确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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