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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卫拉特蒙古社会历史谫论

时间:2007-3-10 10:30:11  来源:不详

 

 

佛教的戒文,每一条都有分寸,都有严格的规定,它不是柔性的“佛教宪法”,只表现出原则性的义务与权利。它只限于一定的时间与空间,错了一毫,便是犯戒,因此它硬性地律定了一个出家人的行为与身份,传达着一种既含有主观威势又含有对行动选择的后果进行告诫的涵意。征战杀伐,使生灵涂炭是在佛教中被视为大逆不道的罪孽。热衷于文化研究的学者常常极言文化对民族性格的至为攸关,美国学者瓦莱斯在其《文化与人格》一书中干脆把文化和人格视为同一物。与其他众多学术研究者一样,文化研究的热潮给予过我们重要的影响,而且文化对人格的影响已是无可争议的公理性事实,但是,我们过去大多用“文化一元论”对事物用了垂直性的、因而也是简单化的理解,似乎文化是解释一切现象的灵丹妙药,这样便使我们不能踏踏实实地揭析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

如果用“文化一元论”解释佛教对卫拉特蒙古历史的影响,那么卫拉特蒙古历史在接受佛教后应该不是金戈铁马、刀光剑影的“相斫史”。然而,事实大不其然。梁份的《西陲今略》是惟一为噶尔丹立传的汉文史籍,书中这样写道:噶尔丹“稍长,喜奉释氏。有大志,好立奇功,父母深爱之,欲立为黄台吉。噶尔丹曰‘阿哥在’,乃尽髻其发,独身往乌思藏。”噶尔丹生于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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