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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卫拉特蒙古社会历史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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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0: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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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事实,也不是一般的心理事实,而是与主体联系着的思维方式。它的价值、它的有效性、它的全部功能和意义,都是与主体的活动、评价密切联系的。作为一种历史价值意识,作为群体文化价值内化的心理和观念的倾向、取向和定势,它是纯粹主观的东西,特别是当人们对任何事情都趋向于主观想法支配的时候,或者从主观愿望去理解、认识历史和现实生活所发生的事情时,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对宗教特点对民族生活的影响决不能无限扩大。那种把宗教特点等同或混同于民族特点的看法,那种把民族特点说成是由宗教特点所决定的看法,都是错误的。如果我们认为信奉佛教的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都是遵照教义的规定行事的,教义上具有和平的内容便可以增进社会的安定,我们可以用宗教的教规、教义来解释信教者的一切行动,那么我们就难免漏洞百出。就现实普遍性而言,卫拉特蒙古社会大多数成员对佛教信仰图式的形成并不可能都以佛教教理体系为对象;就宗教道德化的深度而言,卫拉特蒙古社会比起东部蒙古来远远不及。这种情况直到近代,还可以从科布多附近的杜尔伯特人中得到反映。1933年,李际亨在论及科布多杜尔伯特人的情况时曾经指出:“杜尔伯特人之宗教心亦淡薄,喇嘛及喇嘛庙为数甚少,因此如其他蒙古部族所见的‘格根’,在杜尔伯特人中亦无之”(注:李际亨《外蒙古民族之分类》,载于《西北研究》1937年第8期。)。巴德利在他的《俄国·蒙古·中国》一书中,当谈到黄教在卫拉特蒙古人中的作用时也指出:“若认为佛教从它在蒙古复兴之时起,就使这个荒漠地区的民族的元气大为耗损那就十分错误了。喀尔木克人对喀尔喀人和满州人所进行的大规模斗争,喀尔木克人之所以能夺得由突厥斯坦直至哈密包括中国突厥斯坦下列著名城市在内的地区: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乌什、阿克苏、焉耆和吐鲁番,先后两次出征西藏的胜利——这一切都是由宗喀巴的虔诚信徒完成的。”我们对巴德利敏锐眼光深表钦敬,却?对他的阐释不以为然。
在我们原有的理论对卫拉特蒙古信仰佛教以后仍然干戈俶扰的现象无能为力以后,我们不得不改弦易辙,从更深广的视野进行历史的求解。我们进行这一历史求解的基本假设是,佛教对卫拉特蒙古的影响必然要吸收它原有文化的基底。卫拉特蒙古当时处于游牧社会,游牧文化与我们所处的农业文化或工业文化必然不可能毫无二致,则我们应该以游牧社会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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