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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绅构成要素的变异与乡村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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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1:5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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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共同的利益。(注:朱岑楼主编: 《社会学辞典》,“elites”,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89页。)而最早运用“ 精英”概念的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所建构的社会分析系统是“两极三层”结构: 即“精英”——由统治精英和非统治精英构成(a governing elite and anon-governing elite)与“非精英”(the non-elite)。(注:Vilfredo Pareto,TheMind and Society:A Treaties on General Sociology(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 ,Inc.,1963),pp.1423—1424.)因此,这样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不是对社会结构体系中 某一阶层或阶级定位的精确指称,而是基于社会控制体系中对社会成员地位的一个模糊 性描述。它的意义,相当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分类,因 此有些西方学者也径直将“精英”(elite)表述为“治者”(the ruling class),非精 英即“大众”(the masses)表述为“被治者”(the class that is ruled)。(注:参见 Berth Berberoglu,Class Structure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p.7。)精英与大众 作为一对范畴,完全类同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含义,而不具 有相对明确的社会阶层或一般社会分层的意义。
以具有西方社会历史情境意义的概念为原型在中国寻找对应或对比,“固然可以发现 原本忽略的历史事实或对其做出新的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对中国社会解释的有效 性是有限的”(注:张百庆:《吸毒与卖*——近代中国市民社会一瞥》,《二十一世 纪》(网络版),2004年2月号,第23期。),且容易导致对与“范型”相关现象的强调以 至“过度阐释”,而忽略对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的本土性特征的深度把握。所以,“精英 ”话语在中国近代史中的运用,很难清晰地表达出研究的目标,而常常陷入表达的复杂 化之中。“一般而言,‘精英’和‘大众’是指一对在经济地位、文化和权力上互不相 同的社群。他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又将其组合在一个比上述概念更为复杂的社会系统之中 。美国学者费士彬提出晚期中华帝国阶层划分的三个标准:教育、法权和经济地位,认 为这些阶层的两极分别是受过良好教育、具有特权并处于主导地位的精英和目不识丁、 处于依附地位的普通人;在这两极之间则是受过一点教育但程度各异的人群。这三种群 体又可以细分为九种不同的文化集团。”(注:转引自王笛《大众文化研究与近代中国 社会——对近年美国有关研究的述评》,《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孔飞力在研究晚 清时期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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