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商’的命名。”(注:R.Keithschoppa,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 82),p.60.)因商而绅或由绅而商的社会流动,使得财富与功名共同成为社会结构重构的 重要因素。
不过,这一趋势更多地存在于近代化程度较高的城镇或具有商业化传统的社区里,而 在乡村社会仍然缺乏实质性变动。“辛亥鼎革以还,在*上层虽不无改造,但于社会 基层组织上,殊少革新之处……而前此里甲人员之旧势力,则仍无不到处存在,到处发 酵,半公半私性质之图正(无锡)、乡董、庄首(河南)、村役、练总、村长(河北)、都总 、甲首(湖南)、社老……一如故我。”(注:江士杰:《里甲制度考略》,商务印书馆1 942年版,第65页。)那么,在民国乡村士绅的构成要素中财产因素居于什么地位呢?这 是认识这一权势阶层必须考察的内容之一。
晋西北《名人传略》中所载兴县“八十三个地主士绅分析”的内容,对于“县域名人 ”财产状况有较详记载,其中土地占有情况如表1。
表1 83户地主士绅土地占有情况
土地占有等级 土地占有实数 % 户数 %
100—199亩 180亩 0.2 1 1.3
200—499亩 6980亩 7.2 22 29.0
500—999亩 18270亩 19.0 23 30.3
1000亩以上 71022亩 73.6 30 39.4
合计 96452亩 100 76 100
资料来源:《名人传略》,第34页。83个地主士绅中有7个为土地占有情况“不明”者 。
表1显示占地500亩以上者为53户,占表列总户数的70%。虽然晋西北土地质量较低,以 山地为主,产量不高,但其以土地占有为标志的财富也是相当惊人的。不过,资料题名 为“地主士绅”,是将两个不同属性的社会群体合并在一起的,那么,土地与地主和士 绅的相关性完全相同吗?这要做具体的分析。这份资料中,明确指明士绅身份者有8人, 情况见表2。
表2 8户士绅土地占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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