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社会伦理观念,总是随着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动。在中国近代初期的19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过了二三十年的开口通商,清政府也开始兴办洋务、提倡自强,人们的社会生活环境已发生了某些变化,特别在那些通商口岸,如开口通商后迅速繁荣起来的上海,这种变化最为明显,人们的生活方式及社会关系的变化也最为剧烈。那么,在这种生活环境的变化下,那些人们世世代代奉为正统的传统社会伦理观念,那些在原来的社会结构中所形成的处理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这只有到当时人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去寻找答案。
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冬,上海租界发生了一起涉及优伶与商人之女“良贱婚姻”纠纷的“杨月楼诱拐案”,轰动一时舆论。当时发行量最广的《申报》上,刊登了各类民间人士围绕此案的种种议论,反映了在社会生活变动中,人们对于各种社会关系的不同认识,为我们观察当时社会伦理观念的变动提供了一个窗口。下面就让我们借助这个窗口,回到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去作一番考察和体味。
一、“杨月楼案”引起争论
杨月楼是某京剧戏班演小生的名伶,由于演技、扮相俱佳而名噪一时,时誉赞其“玉立亭亭,艺兼文武”[2]。同治十一年(1872年)、十二年(1873年)期间,他在上海租界著名戏园金桂园演出,倾倒沪上男女。时人有作竹枝词刊于《申报》云:“金桂何如丹桂优,佳人个个懒勾留。一般京调非偏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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