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贰万捌千贰百贰拾肆丁口玖分贰厘陆毫……。”然而,据上引潘喆、陈桦的研究,在浙江77个县级单位中,按田、食编丁的有48个,按人户编丁的有29个。潘喆指出,那些“以户作丁”的州县,“不仅其丁不与实际户口相关,其户也并不与实际户口相关,因而不论丁还是户,都是不足为凭的”。对于我们来说,人户、田地、田粮是如何折算成银两的,尚不清楚。
乾隆《江南通志》卷七四《食货志》:“顺治初年原额人丁四百一十五万一千六百六丁八分五厘,内除逃故无征人丁六十万三千四百六十二丁七分四厘,……康熙元年审增七万七千二百二十丁八分六厘五丝。”
民国《湖北通志》卷四三《经政·户口》:“清湖北户口原额并额外增益清出丁口共五十三万七千二百九十六丁五斗七升四合二勺。”
雍正《四川通志》卷五《户口》:“成都府属三十一州县全书开载:明季原额人丁一十三万九百五十三丁八斗……国朝以来陆续奉行清查至康熙六十一年征输止,查出土著自首开垦报部户名一十二万七十六户,人丁三万五千四百一十六丁四分三厘五毫八丝六微六尘九纤八沙九渺八末。”该志分府记载各地丁额,此不一一列举。
雍正《广西通志》卷三○《户口》:“国朝原额人丁二十一万五千零四丁八分二厘零……康熙二十年至五十年审增人丁一万二千八百零一丁八分一厘。”
乾隆《福建通志》卷一三《户役》称:“福建布政司旧管原额人户丁口共一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三丁口五分。”
雍正《山东通志》卷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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