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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盐务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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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5: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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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专营”的界分正说明法学界对专卖法律行为的研究尚属有待开拓的处女地。何为专卖 ?清代盐引的法律性质如何?如此等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本文论述清代盐法的性质,以就 正于方家。
一、 清代食盐专卖的法律性质
中国古代的食盐运销体制,可以区分为两大类,即自由贸易制与专卖制。民国学者指出: “官盐者官自卖盐,系中国固有名词,近今欧洲各国,谓之专卖,一曰政府独占法,言由政 府独占以额税加于物价内而卖渡之,故曰专卖,即官有企业也,其派略分三种:一为全部官 卖,制造运销,均归国家,如中国西汉时代汉武法,及近今奥匈之制,是也;一为一部官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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