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19]。这是就全国而言,并非专指某一地区。
四川在明清之际战火频仍,土地荒芜,人烟稀少,康熙后期各地丧失土地的农民开始涌入。可是时隔不久,雍正七年(1729年)已经是“川省田地,多经业主承丈自首,将来余荒多寡,尚未可知”[20]。这种情况说明该省包括抛荒在内的土地,大部分已被缙绅等有力之家所侵夺,足见清初土地兼并的激烈程度。
土地兼并,地主阶级剥削日益严重,以及各级官吏的掠夺,使得个体小农经济日益萎缩,贫苦佃农大量增加,他们“丰年……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 自身并无田地产业,强壮者流离于四方,老弱者即死于沟壑”。[21]他们以及完全被排斥出农业生产过程之外的游民,构成康乾盛世从抗租斗争,夺取地主生活资料,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直到进行武装斗争的基本成员。
“湖南界连黔粤,苗徭杂处。本年(康熙三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贼首黄明率党吴旦先等百余人,突至靖州城外,执旗放枪,暗伤把总李成功等。……又湖南茶陵州……本年七月二十四日,有万阳山贼首陈丹书,率众拥入州城,署州事永州府同知史在矿等,被伤劫印”。其后,陈丹书转移到安仁县,“至衡州府城外,放火攻门”[22]。玄烨因而下令“湖广、贵州、广西等三省督抚提镇,速行剿灭”[23]。此后,辰溪县谢录正又发动武装斗争;“负固八截”之久,雍正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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