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徇隐匿,不行告知提镇之文职,亦照不行查报例降一级留任。[25]
实际上,受降级、革职、流放、查抄家产、死刑处分的文武官员总数很多,可以说无朝无之,无年无之。处分官员与奖励官员,均为整饬官风,提高军队战斗力与道府厅县衙门的行政效率,收揽民心,增强台湾居民对清政府的认同感。
二 御史巡台制度
镇压朱—贵起义后,清政府考虑维持台湾长治久安的方略。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建议增加驻军。康熙认为“添兵无用”,决定:
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员,前往台湾巡查。此御史往来行走,彼处—切信息,可得速闻,凡有应条奏事宜,亦可条奏,而彼处之人皆知畏惧,至地方事务,御史不必管理也。[26]
时为康熙六十年(1721年)。经九卿会议,每年派出满、汉御史各一员,前往巡察,—年更换。继位的雍正皇帝重视巡台御史,于雍正八年(1730年)指示:“台湾地方关系紧要,巡察御史新旧并用,始为有益。希德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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