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税与海税不同之处,先是正额、盈余银数量的区别。雍正元年,天津关每年定额“四万四百六十四两。”“铜斤水脚七千六百九十二两三钱一分二厘五毫。”【25】(P.17)乾隆时,天津关税定额“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九两。”【9】(卷16,《户部·关税》)嘉庆年间,变更各关税盈余银时,天津关二万两盈余银未变。光绪时,天津关“额税银四万八千一百五十六两有奇,赢余二万两。”【22】(卷234,《户部·关税》)天津海税,在乾隆以前,没有定额。乾隆时,“随征随解,岁无定额。”【26】(卷12,《田赋志·附关税》)嘉道年间,天津海税不断增多,不仅有了正额,还有盈余,道光时,天津关“海税每年定额收银四万两,以二万六千两作为正额解部,以一万四千两作为盈余,以外如再有余项,作为溢余尽数报明。”【7】(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直隶总督琦善题本)
其次是税款贮存、解向不同。雍正2年,天津关税盈余银,应解内务府库,简称内库。如地方需用,要奏请允准。天津等九关,“俱交与地方官兼管。其应解正项钱粮外,所得盈余银二十二万一千两,与税课按季附解,交送内库等因具奏,行文在案。”【27】(登录号070226)天津关改委通永道征管,盈余银“仍照例解部外,实存盈余银一万六千五十八两,应否径解内库,抑令解贮守道库内,拨发天津建仓之用,臣未敢擅便。”请旨。【10】(第3册,P.659)天津海税,属于地方杂税类,解贮藩库,归地方公用。道光时,直隶总督琦善称,天津海税正额“同盈余银两,一并解贮藩库,充地方公用。”【28】(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康熙、雍正《大清会典》关税项目中,并没有武昌厂关的记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