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清代雍正朝的文字狱和“
再观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
清代漕运史研究回顾
最新热门    
 
清代前期税则制度的变迁

时间:2007-3-10 10:56:26  来源:不详
,轻重悬殊。行据该关声复,作价税则,系该关驻扎河西务时,沿存前朝之例。其后移关天津,始定正税科则。现在概照正税科则稽征,其作价科则……悉行删除”16。打箭炉,雍正6年规定按地方征税旧例,每两征银三分17。实际上就是从价计征,到乾隆41年更定新例,“凡商税一应货物,均分地道,按数科税,照部颁现行条例征收”18。最明显的例子是乾隆《钦定户部则例》中各关的商税则例,都是以这种形式规定的。

其次是改梁头则例为签量计石征收。梁船则例亦称梁头则例,是“量船之广狭,以定税之多寡,名曰梁头”19。具体征收方式,“以量船之宽阔,所载货物分平、加平、补、加补四项征收钱粮”20。清代梁头则例中的平料、加平料、补料、加补料是向商人征收的货物税。浒墅关在顺治12年前沿用明代的税则,此后颁发了新税则,“十二年郎中陈襄呈送浒墅钞关则例到部,该司查对款项无异,仍劄该关刷印二册,送部颁发,其堂簿令商人亲填”21。康熙15年监督高璜称:“本关原额税银一十四万五千两。若照部定则例征收,止得银三万两有奇,因税额并添增铜价不敷,原历年收税,官员酌量增定征收。职等在差,亦照历年征收之例征收,可得定例钱粮,并添增铜价。今所增铜价三分五厘之数,可以加增。此外,亦可以酌量加增”22。康熙25年内务府慎刑司郎中桑格称:“臣于十一月初八日受事以来,看得部定浒墅关收税则例内,不论货物多寡,惟量船之宽阔七尺至一丈八尺止”23。他提出商品价格不同,用同一标准,按船大小征税,是不平等的。“货物自有贵贱,绸缎等物价值,与豆鱼货物价值,大有分别,俱以加补一例征收,甚是不均。应将无论船只大小,计所载货物多寡贵贱作何征收,重复定例,庶奸宄之徒不得侥幸作弊,收税均匀,有益于守分之商人”24。但户部议复称:“高璜等称,浒墅关原系量船征收,年久商民已知,量船征收之例,仍量船收税,则商民不致苦累等语。相应仍照前量船收税。奉旨:依议”25。高璜是康熙15年的监督,户部议复桑格的意见时,高璜早已离任,可能是户部对其进行咨询后议复的。另一种可能是康熙《浒墅关志》将不同时期的奏议聚集在一起,产生了错误,因为笔者未见原折,暂存疑问。户部驳回了桑格改革计征方式的意见。“康熙二十五年四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