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宁远、广宁、辽阳、义州、熊岳、复州、宁海、岫岩、凤凰城、开原等十四城,每年出借十分之三;伯都讷每年出借二千石;拉林、阿勒楚喀二处,遇歉年准酌量出借。”[14]所借粮食在官兵粮饷内,“坐扣秋季钱粮”,秋后买补还仓。[15]旗仓的收储出支情况,每年造册,经盛京户部呈交北京户部稽查奏销。
营仓。粮食储于军营,由营官或地方官管理的粮仓。清代为了解决士兵的粮食问题,特别建立了相应的粮食储备体系。在各地提督、总兵的衙署所在地,一般以“营”为单位建立营仓。除此之外,那些沿边沿海或地处僻远的地方,则直接在“协”或“营”的驻札地建仓储粮。粮仓建于“营”,距离士兵更近,便于实施救济。
除各地的驻防兵丁外,清代在专职守河防汛的河标兵营中也陆续建立营仓。乾隆元年(1736),首先在河南河标四营建立了营仓。乾隆五年(1740),河东河道总督白钟山奏言:“黄河南北两岸,河兵堡夫终年劳作,昼夜在工,较之标营兵丁尤为劳苦,而向来未经设有仓储,当粮少价昂之时,不免称贷贵籴,上年地方歉收,更觉拮据。”奏请用河营生息银6千两,买粮储藏,建立河营营仓。清政府允准,该项粮储“交兰阳县知县经管出入,管河河北两道公同按季盘查稽察。”[16]乾隆十一年(1746),以标营生息银买储谷4千石,建山东河标营仓。
水次仓。清代在大运河沿岸建立的专项粮食储备仓库,主要用途是供应运漕军丁口粮,以及驻防、过往官兵的粮饷等。清代的水次仓主要有:德州仓、临清仓、淮安仓、徐州仓、凤阳仓、江宁仓。水次仓所储粮食主要来自于附近州县的田赋征解,其数量基本是固定的。水次仓设有仓监督,负责粮仓的日常管理,隶属于粮仓所在地的道或税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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