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的所谓“龙兴”之地,旗人聚居。为了保证当地旗人及驻军八旗的粮食需求,清政府专门建立了有别于“常平仓”的粮食储备系统――旗仓。如在奉天地区的盛京、锦州、盖平、牛庄、宁远、广宁、辽阳、义州、熊岳、复州、金州(宁海)、岫岩、凤凰城、开原等城,在吉林地区的吉林城、宁古塔城、伯都讷城、三姓城、拉林城、乌拉城、阿勒楚喀城,在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城、齐齐哈尔城、墨尔根城、呼兰城,均建立了旗仓。由于奉天地区已建有类似于“常平仓”的官仓,因此这里实际并存着两种粮食储备系统。其一,建于各地满城,由城守尉直接管理的旗仓;其二,建于州县治所所在地,按照“常平仓”模式由州县政府管理的所谓“民仓”。两套系统互不统属,独立存在。
为了保证旗仓具有充足的粮食储备,清政府根据各地的旗民人口数量及政务的繁简程度,制定出各城旗仓的粮食储藏数额。奉天地区的盛京及13满城共额储米20万石,黑龙江各城旗仓额储谷33万石。[11]
旗仓存储的粮食来源于清政府对东北旗地及部分民地的额征赋粮,“其额征地亩曰草豆地、米地、银米兼征加赋地。草豆、米地两项,由各城协领守尉督饬各旗界承催。银米兼征加赋地由民员承催,银留民署,米交旗仓。”[12]每一旗仓所属之旗地及应征田赋数量基本是固定的。乾隆初年,辽阳等十一仓共有“地1,528,000日4亩8分9厘,应征米40,568石。”[13]旗仓所储粮食专为拨放官俸兵粮,“预备荒歉及豢养祭祀牛羊之用。”每年青黄不接之时,将仓粮无息出借给官兵,“盛京户部内仓、锦州、盖州、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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