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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8:07  来源:不详
京仓、通仓。清承明制,清代实行了粮食漕运制度,并于京师设京仓,在直隶通州设通仓,存储南来漕粮。明末清初,京仓、通仓破坏严重,积储无存,据载“京师原设十一仓,兴平六仓已废为瓦砾之场,旧太等五仓又并无担石之积。”[7]经清政府陆续恢复添建,至乾隆朝时,京仓已有13仓,通仓2仓。所储粮食来源于江苏等8省之漕粮。

京仓、通仓直接供应驻京八旗及王公百官的粮食需求。八旗兵甲米在京仓的十三仓内按旗支放,王公百官的俸米在通州二仓内领取。为此清代特别实行了京仓、通仓定期发放官俸、甲米制度。“凡发米,王公百官俸廪以春秋仲月,八旗兵食以四季,每季按旗先后,分月关支。开仓,部委部司官二人,各旗均委参领一人,与监督互相纠察。”[8]京仓、通仓在解决京畿地区民食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当京畿发生灾歉,或市场米价高昂时,清政府经常发京仓、通仓之米,或赈济,或平粜。雍正四年(1726),京城米价腾贵,雍正帝令“将京仓好米五万石,分给五城,每城领米一万石,照例立厂委员平粜。”[9]乾隆二年(1737),从直隶总督李卫请,“拨通仓米六万石,充近京东北州县冬赈。”[10]

除京、通仓外,清代在北京还设有内仓,由户部直接管辖。户部内仓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从户部司官中选任,经管仓务,定期轮换。户部内仓存粮有白米、水稻米、江米、糙米、老米、芝麻、大豆等种类,总数在15000石左右,供支内务府、礼部、理藩院、八旗都统衙门、会同四译馆、钦天监、太医院、宗学、外国来华宾客以及太常寺、光禄寺等衙门祭祀需用。所储米粮,每年由仓场总督从到通漕粮中直接拨运。芝麻、大豆由直隶布政司岁解,经部交仓。

旗仓。东北是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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