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锦县、宁远州,户口殷繁,且系沿海地方,米石接济邻省,令各存米十万石。盖平、复州、海城等处,滨海潮湿,难以久储,各存米四万石。金州现存米六千余石,毋庸议增。其不沿海之承德、铁岭、开原三县,各存米四万石;辽阳州、广宁县,各存米五万石;”永吉州存储1万石。[1]
各省的“常平仓”储食总量,清代也基本依照因地制宜、因省而异的原则确定。进入乾隆朝以后,各地粮食价格持续上扬,舆论认为“常平仓”大量购买和储备粮食是导致市场粮价高昂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清政府于乾隆十三年(1748)参照雍正年间的各省粮食储备定额,调低乾隆朝存储总量,削减部分省份“常平仓”储额。全国共计额存谷33,792,330石,比乾隆朝初期的全国“常平仓”额储谷48,110,680石,减少了14,318,350石,减幅为30%。[2]乾隆朝中期是清代粮食储备最好的时期,“常平仓”实际存粮数量与规定数额间的差距不大。
存仓粮食数量如此巨大,粮食从可而来。确保粮食的来源,成为“常平仓”储备的关键。解决这个问题,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制约。其一,社会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其二,政府财政状况。清代充实“常平仓”储备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常平仓”初建时期与“常平仓”制度成熟期。不同的时期,社会情况不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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