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嘉庆60寿辰,当时普免天下钱粮,总数达2500万两。清政府施行的“惠政”,使一些贪污国帑的官吏乘机千方百计地将官亏混入民欠,以邀恩免。
7.已征不解 已征不报 侵盗入己
各省额征正赋,为国家度支之源,其留支起解各款,每年接定限奏销,清廷分别以完欠程度考成官员,立法严格。其例应起解之款,一有征存,即应按起批解,如报解逾时,该省藩司道府等,即应随时察核,勒限飞提。然而一些州县,因官侵吏蚀造成已征钱粮亏短,虽已报征存,日久不行解司,造成全国巨额的积欠。据户部于嘉庆二十一年的统计,经多年的勒限催追,各省欠项仍积压至1720余万两。有些州县甚至已征不报,影射民欠,公然侵蚀钱粮。
8.私向库书粮户挪移银两 归还私债
直省州县征收钱粮,例应当堂给串,以免书役等包揽完纳侵欺积欠之弊。然而,竟有一些负欠了私债的新任州县官,私向库书粮户挪移银两,归还私债。等到开征时,即将串票交该书吏私征,抵还代借之项。以致书吏侵渔,弊端百出,积欠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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