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接收交代不敷出 或私立欠票 或以物件作抵
仓库钱粮,丝粟均关国帑,如有亏短,后任应即据实揭参治罪,不客稍有隐徇。如后任通融接受,虚出通关,例应革职分赔。然而,一些州县交代时,往往互相通融,或私立欠票,辗转流交,或以物件作抵。竟有以陈设玩器及衣物等项作抵者。这些物件如果可以售变,本来即时就可变价移交,所以将其作抵,无非为高抬价值,以少抵多。
各直省州县侵吞国帑的手段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造成亏空另一重要原因则是吏蚀。
按清代体制,巡抚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藩司为一省钱粮总管。各省在收兑钱粮时,制定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清朝自乾隆中叶以降,地方官员荒政偷安,因循怠玩,将政事悉皆委之属员书吏,以至上级有事查问下来,“则推诿于属员。自言堂官不如司官,司官不如书吏”[8]。大权在握的属员和书吏,利用把持包揽征收钱粮的机会,或伪造印信,或挖改串票,大肆侵蚀国库钱粮。仅嘉庆朝就发生书吏作弊,盗取国库钱粮的大案要案数起,由此可见其猖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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