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史学界对毓贤多持全盘否定的态度。如何正确评价毓贤,我认为值得重新考虑。本文拟从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关系及其对毓贤的影响这一角度,对义和团运动时期毓贤的功过加以剖析和辩白。
支持义和团并非阴谋欺骗
毓贤承认义和团“是自保身家”(《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44页,以下简称《义丛》)的合法团体,采取“抚”的政策。史学界普遍认为这是由于义和拳发展壮大,毓贤无力镇压,乃采取阴谋欺骗利用;有的则认为这是从内部腐蚀和涣散义和团的恶毒策略。历史果真如此吗?
东抚任内对义和拳的态度。一八九九年,平原拳教斗争开始时,参加仇教活动的拳民为数不多,地方当局并非无力镇压。署平原县令蒋楷主张镇压,“上请示通禁之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1·354页,以下简称《义和团》),而“抚批久不下”(同上355页)。事后,毓贤承认这是由于在民教纠纷中,“该县不能持平,且纵蠹役陈得和屡向百姓讹诈,以致激成众怒,盗匪遂乘机抢掠”(《义和团档案资料》35页,以下简称《义档》)。因此下令收禁陈得和,释放被拿平民,奏参革职署县蒋楷,揭参“弹压查办,实属孟浪”的营官袁世敦(《义档》36页),并指出:东省民教不和,咎在教士、教民欺压平民,而地方官“大半逢迎教士,曲从其意”,“百姓遂多不服,因而闹教生事”(《义档》39—40页)。可见,毓贤对以义和拳为骨干的反洋教斗争,是有一定程度的同情和支持的。虽对“抗官拒捕,伤毙勇丁”的义和拳首领朱红灯、于清水、心诚等人加以残酷镇压,但又如实奏报了他们“向习拳棒,均未为匪”。朱红灯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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