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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毓贤

时间:2007-3-10 10:59:57  来源:不详
以表明其求和的诚意。

  要议和,首先碰到的是惩凶问题。各国均“先办祸首,后再开议”相要挟(《义档》842页)。法、德、英在华使领人员向刘坤一表示:“毓贤、董福样情罪龙重,必须骄诛为言”(《义档》786页)。俄国使臣更提出“毓贤、董福祥情节最重,无可赦免”(《义档》742页)。

  毓贤成为帝国主义要求惩办的罪魁祸首时,洋务派官僚也借势推波助澜,一再要挟清庭屈从。议和全权大臣奕□、李鸿章更是秉承其侵略者的意旨,不断向清庭施加压力。先在十一月初转达外人的要求是:“先办祸首,十一人一律正法”(《义档》749页)。十二月又提出将毓贤等六人“尽法惩治”,以保全载□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西太后为首的清政府一再让步,对毓贤等人的处分不断升级。致使最后毓贤的罪状是:“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致诸王大臣受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抚任内,复残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属荒谬凶残,罪魁祸首,前已遣发新疆,计行抵甘肃,著传旨即行正法”(《义档》939页) 。

  清庭为了“俯从和议”而杀毓贤的消息传出后,曾引起了一些官吏的愤慨与抗议。翰林院编修张星吉、户部主事李经野、补用知府曾廉、翰林院编修王龙文等人上书反对和抗议。张星吉等还恳求“贷其一死以为天下臣子之尽忠尽孝者劝”(《义挡》856页)。杀毓贤的消息作到兰州后,兰州绅士张贴告白,“约会群众,代为请命免死”。但当时朝庭既已决心投降,这些微弱的呼吁虽义正词严又何济于事。毓贤“知事无益”,“自知其死之正大光明,嘱群众勿阻”(《义和团》1·327页),“使贤光明正大守法以死”(《山东资料》第三分册213页)。二月二十四日被斩于兰州,结束了他的一生。

  综观毓贤在义和团运动时期的言行,他是一个有爱国表现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忠臣。对于他联络义和团反对侵略的爱国表现应予肯定,不能因其有顽固落后的封建思想和盲目排外行动而加以全盘否定;对于他镇压部分义和团民的反动表现应加以批判,但也不能因此而不承认他支持义和团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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