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这种用“假团”作“诿饰”的一个典型事例,这里可以稍稍讲一讲庆恒被杀一事。庆恒是清军的都统。1900年7月间,庆恒的家属因故被义和团杀死,载勋等闻悉后,立即将义和团五人“正法”。此事引起了团民的强烈不满,“哓哓不已”,结果团民又将庆恒杀死。杀掉了一个副都统,自然不是一件小事,如果承认这是义和团所为,岂不与义和团“业经受抚”的说法发生矛盾?为此朝廷专门颁布了一个上谕,“旨中均指为伪义和团所为”。(佚名:《庸扰录》,见《庚子记事》,264页。)并且借着这个题目,大讲了一通区分真、假义和团的“道理”;“务将真正义和团众,勉其恪守戒规,义以和众。其有匪徒假托义和团之名,寻衅焚杀,着照土匪之例,即行严办。经此次淘汰后,义和团之真心向善者,益当爱惜声名,同心御侮,其伪托之匪徒,自无所逃于显典。从此泾渭攸分,当亦该团之所深愿也”。(《义和团》,(四),133页。)
就象“假团之说”曾是主剿派用以“剿团”的一个法宝一样,它对于端、刚之流来说,则成了用以“诿过”的一个法宝。不过,端、刚之辈并不只是把“伪团之说”作为消极的“诿饰”之词,同时,他们也企图把它当作“约束”义和团的一个积极的武器。1900年7月28日,载勋等向慈禧报告说:“窃奴才等自统率义和团以来,即与严定条规,引之就范。嗣奉谕旨,饬令严加约束。奴才等钦遵之下,惶悚莫名。当将假冒滋事之团随时拿办;并与京外各团申明约束,刊发团规,俾令众见共闻,威知遵守。”(《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392页。)这里提到了他们控制义和团的两条最主要的措施,一是“拿办”“假冒滋事之团”;一是“刊发团规”,“申明约束”。这两条本是紧密相联的。因为所谓的“团规”,除了规定义和团不得“滋事”、打仗“不可畏葸退缩”、不得与官军“稍存尔我之见”、必须“谨遵”官府“号令”以及一切重大行动均须报告官府,“听候办理”外,关键的还有以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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