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
灵光与曙光——从明代宗
试论明代宦官权力的扩张
明代的地方官制
明代官场——张居正 没
述明代戍卫长城之南兵
明代流刑考
明代大都督府略论
明代皇位继承中的监国
明代双籍进士的分布、流
最新热门    
 
明代赋税征银中的负面问题

时间:2009-7-24 13:43:08  来源:不详
是大问题。中国不是产银大国,此外还有产银区与非产银区之别。中国的银产地主要分布在福建、云南、两广等有限地区,其他地方则基本属非产银区。不论是在产银区,还是在非产银区,农民都不是白银持有者,他们生产出来的物品一般是本色实物,如粮食、桑丝、手工产品等而非白银。现在国家规定赋税征收采取征银形式,农民必须以己所有换己所无之银,这只有通过交易获取,在这一环节农民会遭受到第一层级的利益损害,“农民无所得银,地产率贱贸”(13) 的情况频频出现。
    明代人关于农民以其所有换其所无的白银情况的议论屡见不鲜。成化年间,湖广按察司佥事尚褫说:“凡钱粮军储等项,洪武、宣德间,应本色者征本色,应折色者征钱钞。顷来凡遇征输,动辄折收银两。然乡里小民,何由得银?不免临时展转易换,以免逋责。”(14) 乡里无银百姓,每逢缴纳赋税之时,不得已被迫贱价出售农产品,于是往往出现“其费倍称”(15) 的情形。时人或有议论军饷问题时说:“今一切征银,农无银,贱其粟以易银,军得银,又贱其银以买粟,民穷于内,军馁于外,是一法两伤。”(16) 由此可知,为缴纳赋税百姓辗转贱价售出产品换取白银的情况应该是一种普遍现象。与之相比,某些地区甚至出现更为惨烈之事。嘉靖初年,张璁载一份奏折中极言沿海灶户备受折色无银被害时云:“……夫灶之所自业者盐尔,今尽征以折色,称贷倍息,十室九空,往往穷迫逃徙,无以为生。”(17) 顾炎武晚年久居鲁地,目睹了当地百姓无银之苦,“见登莱并海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后又行迹至关中,百姓“有谷而无银也,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自樗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出现人市现象。(18) 长此以往,必然出现谷日贱而民日穷,民日穷而赋日绌,年复一年,逋欠自然累积这样的恶性循环局面,正如清代学者赵翼在批评王鸣盛关于明代中叶以后皆用银的论断时指出,至多只能说明代赋税全部用银,而民间并非专用银。(19) 银两对于下层平民百姓而言,仍然是处于缺乏状态,这种状况直到清末民初都无多大变化,以至于吕思勉先生在论及田赋征收时还这样说道:“农民所有者谷,所乏者币,赋税必收货币,迫得农民以谷易币,谷价往往于比时下落,而利遂归于兼并之家。”(20)
    事实上,下层百姓手中无银的情况连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也是心知肚明。明宣宗曾经于一道诏令中说:“(宗室)制禄以米,从古已然,盖因民之所有也。钱则民间所无,今不受所有而索其所无,又三倍取之,加暴扰焉。民岁岁当输而虐取不已,何以自存?”(21) 由此可见,明宣宗心里非常清楚农民所有者本色实物,折色银钱对他们来说一定程度上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负担。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另外一个事实,根据明代全国总人口与整个明代白银存量来计算白银人均占有情况,人平均拥有白银数约3两左右。(22) 这种白银的人均占有量情况,在百姓缴纳赋税时对他们而言也是处于货币相对短缺的状态。由此亦不难理解,何以清初学者任源祥在分析明代赋役制度时鲜明地指出赋税折银存在五害,而其中二害就是针对白银非百姓所有而发,他说:“折色用银,银非民之所固有,输纳艰难,一害也”,又说:“银非贸易不可得,人所逐末,三害也”。(23)
    对农民而言,不仅在赋税征收之时被迫贱价出售农产品是经常的,即使在丰年也会因谷或米价低贱出售农产品。嘉靖年间,许赞说:“折纳京储之例,或宜于北方舟楫不通之处,而南方则非所宜,或可行之下江米贵之所,而上江则为不便。盖湖广、江西、江北地方舟楫可通,米价不致翔贵,且每石有折银七八钱者,有一两者,参差不齐,令既下而民尽以米变卖,非其所愿也。”(24) 内阁大学士徐阶在一封书函内也说:“漕粮折银,此意本欲为民便。不知适遇米贱之时,又在征纳之后,乃更为扰。”(25) 农民辛劳一年,计日占风,盼来丰年却遭遇市场米谷价格低贱,若在征纳之后折银就更成为困扰农民之事。何况荒歉之年?可以说,在多数年份里农民通过生产农产品获利的时候并不多。
    如果说,百姓不得已通过交易换取白银以及受到市场物价下跌遭受损害多少还是受制于客观环境。那么在大明宝钞废弃不用情况下,明代赋税体系中还仍然保留征收宝钞方式导致百姓受害,则更多地是人为因素使然。这就要求缴税百姓一定要按国家规定,根据宝钞与钱银的比价兑换白银。洪武八年大明宝钞初造之时,明太祖规定:钞分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等,每钞一贯准合钱千文、银一两,(26) 则此时钞钱银兑换比价体系处于1贯∶1000文∶1两的平衡状态。这种兑换体系大致到洪武十八年就已被打破,难以维持。当时国家规定“两浙及京畿官田,凡折收税粮。钞五贯准米一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