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之如山。
今按,“地饒瘴癘毒”,文氣未盡。《御覽》卷九三五(4/4154)作“地饒瘴癘毒(原注:音適)”《舊唐書》當奪“”字。
58. 卷一九七《訶陵國傳》,16/5273
俗以椰樹花爲酒,其樹生花,長三尺餘,大如人膊,割之取汁以成酒,味甘,飲之亦醉。
今按:異花或可“大如人膊”,但何以“割以取汁”,殊不可解。《御覽》卷九七二(4/4309)稱:“其樹生花,長三尺餘,實大如人脛,割之取汁以成酒,味甘,飲之亦醉。”割者非“花”乃“實”,《新唐書》卷二二二下《訶陵國傳》作“以柳花、椰子爲酒”,柳花未知何指,椰子則正與《御覽》同。《舊唐書》“大如人膊” [26]上當誤奪“實”字。
59. 卷一九七《南詔傳》,16/5282
歲中,三使皆至京師,且曰:“牟尋請歸大國,永爲藩國。所獻生金,以喻向北之意如金也;丹砂,示其赤心耳。”
向北之意如金,《御覽》卷八一○(4/3600)作“向化之意堅如金”,文意較《舊唐書》爲長,《舊唐書》“北”當爲“化”之形訛,且在“意”下奪“堅”字。
60. 卷一九八《康國傳》,16/5310
枝庶皆以昭武爲姓氏,不忘本也。
“以昭武爲姓氏”之“姓氏”,文字重沓,頗不類當時人語。《御覽》卷三六二(2/1666)本條作“枝庶皆以昭武爲姓,示不忘本也。”《舊唐書》涉音近而訛“氏”爲“示”[27],字從下句,標點亦連帶而誤。
61. 卷一九九下《鐵勒傳》
十五年,太宗幸洛陽,將有事於太山,夷男謀於其國……因命其子大度設勒兵二十萬,屯白道川,據善陽嶺以擊思摩之部。
《御覽》卷二八九(2/1336)稱:“貞觀中,北狄鐵勒薛延陀發同羅、仆骨、廻紇等衆,合二十萬,度漢屯白道川,據善陽嶺,以擊突厥可汗李思摩之部。”稍事比較可知,二者史源相同,惟《舊唐書》在編次史料時,將“度漢屯白道川”,誤作“屯白道川”,遂致記述失實。
62. 卷二○○上《史思明傳》,16/5379
肅宗大悅,封歸義王、范陽長史、御史大夫、河北節度使,朝義已下並爲列卿,秀巖雲中太守,以其男如岳等七人爲大官。使內侍李思敬、將軍烏承恩宣慰使,令討殘賊。
“使內侍李思敬、將軍烏承恩宣慰使,令討殘賊”句,文意不通。《御覽》卷一一二(1/541)作“使內侍李思敬、將軍烏承恩宣慰,便令討殘賊。”當從《御覽》,《舊唐書》“使”爲“便”之訛文,字從下句,標點亦連帶而誤。
63. 卷二○○上《史思明傳》,16/5379
四月,肅宗使烏承恩爲副使,候伺其過而殺之……有頃,承恩與思敬從上京來,宣恩命畢,將歸私第。思明留承恩且於館中,明當有所議。已令幃其所寢之牀,伏二人於其下。承恩有小男,先留范陽,思明令省其父。夜後,私於其子曰:“吾受命除此逆,明便授吾節度矣。”牀下二人呼叫而出,以告思明。
明當有所議,《御覽》卷一一二(1/541)作“思明當有所議”。“吾受命除此逆,明便授吾節度矣”,作“吾受命除此逆胡,便授吾節度矣”。《通鑒》卷二二○乾元元年正作:“夜中,承恩密謂其子曰:‘吾受命除此逆胡,當以吾爲節度使。’”《新唐書》卷二二五上《史思明傳》亦稱“吾受命除此逆胡。”當從《御覽》,《舊唐書》前“明”上奪“思”字;後“明”當爲“胡”之訛文,字從上句,標點亦連帶而誤。
64. 卷二○○上《史思明傳》,16/5380
思明於魏州殺三萬人,平地流血數日,即乾元二年正月一日也。思明於魏州北設壇,僭稱爲大聖燕王,以周贄爲行軍司馬。
“平地流血數日,即乾元二年正月一日也” 云云,行文頗嫌紛雜。且前云“數日”, 後稱“正月一日”,文理亦不通。《御覽》卷一一二(1/542)作:“思明於魏州殺三萬人,平地流血,數日即乾。乾元二年正月一日也,思明於魏州北設壇,僭稱爲大聖燕王,以周贄爲行軍司馬。”當以《御覽》爲是,《舊唐書》“即”下奪一“乾”字,字從上句。下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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