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八俱作“固知”。《新唐書》卷一四三《郗士美傳》亦作“固知士美能辦吾事”。當以《御覽》及《冊府》爲是,《舊唐書》蓋涉“故”、“固”音近而誤。
43. 卷一五七《王彥威傳》,13/4156
嘗紫宸廷奏曰:“臣自計司按見管錢穀文簿,皆量入以爲出,使經費必足,無所刻削……”
“臣自計司”句文意不通。《御覽》卷三三二(2/1527)亦載彥威語曰:“臣自掌計司,按見管錢穀文簿,皆量入以爲出,使經費必足,無所刻削……”《舊唐書》“自”下當奪“掌”字,標點亦連帶而誤。
44. 卷一六五《溫造傳》,13/4317
又聞近日已來,應合[23]導從官,事力多者,街衢之中,行李太過。自今後,傳呼前後,不過三百步。”
事力多者,《御覽》卷二二三(2/1063)及《唐大詔令集》卷一○一《條貫兩省台官導從敕》俱作“手力多者”,手力是唐時官給雜役,如德宗時規定,十六衛將軍各給手力七至三人不等[24]。遞送內外官員家口,也要根據品級提供手力[25]。“事力”不詞,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事力”爲“手力”之誤。
45. 卷一六九《王璠傳》,13/4406
恃逢吉之勢,稍橫。嘗與左仆射李絳相遇於街,交車而不避,絳上疏論之曰:“……今或有仆射初除,就中丞院門相看,即與欲參何殊……”
即與欲參何殊,《御覽》卷二一一(2/1012)作“即與就參何殊”。詳以上下文意,當以《御覽》爲是,《舊唐書》“欲”爲“就”之誤字。
46. 卷一七二《令狐緒傳》,14/4465
緒以蔭授官,歷隨、壽、汝三郡刺史。在汝州日,有能政,郡人請立碑頌德。緒以弟綯在輔弼,上言曰:“……臣伏覩詔書,以臣刺汝州日,粗立政勞,吏民求立碑頌,尋乞追罷。臣任隨州日,郡人乞留,得上下考。及轉河南少尹,加金紫。此名已聞於日下,不必更立碑頌,乞賜寢停。”宣宗嘉其意,從之。
以臣刺汝州日,《御覽》卷二五八(2/1211)本條作“以臣刺壽州日”。今按,這是令狐緒推辭汝州吏民請立碑頌的表文。文中追敍自己擔任隨、壽二州刺史時,郡人已有請立碑頌之事,而且自己的政績已爲朝廷聞知,所以沒有必要再立碑頌。“尋乞追罷”云云,表明事在任汝州刺史之前,如依《舊唐書》作“刺汝州日”,則文理扞格不通,應從《御覽》作“壽州”爲是。
47. 卷一八四《魚朝恩傳》,15/4764
上優遇之,加判國子監事,光祿、鴻臚、禮賓、內飛龍、閑廄等使。赴國子監視事,特詔宰臣、百僚、六軍將軍送上,京兆府造食,教坊賜樂。
“特詔宰臣、百僚、六軍將軍送上”句,殊難索解。《御覽》卷八四八(4/3793)本條稱:“永泰中,軍容使魚朝恩加內侍監,判國子監事。丁未,詔魚朝恩赴國子監視事,將令宰相、大臣及常參並六軍將軍於國子監送,上仍令京兆府造食,出教坊樂以寵之。”《舊唐書》“六軍將軍送上,京兆府造食”句,“上”下當奪“仍令”二字,字從下句,標點亦連帶而誤。
48. 卷一八五上《韋景駿傳》,15/4797
神龍中,累轉肥鄉令……及去任,人吏立碑頌德……累轉趙州長史,路由肥鄉,人吏驚喜,競來犒餞,留連經日。有童稚數人,年甫十餘歲,亦在其中。景駿謂曰:“計吾爲此令時,汝輩未生,既無舊恩,何慇懃之甚也?”咸對曰:“此間長宿傳說,縣中廨宇、學堂、館舍、隄橋,並是明公遺跡。將謂古人,不意親得瞻覩,不覺欣戀倍於常也。”
此間長宿傳說,《御覽》卷二六八(2/1254)“此間”作“比聞”,文意較《舊唐書》爲長。《冊府》卷七○二亦正作“比聞”,疑《舊唐書》因涉形近而誤。
49. 卷一八五下《呂諲傳》,15/4824
先是,張惟一爲荊州長史,已爲防禦使,陳希昂爲司馬。希昂,衡州酋帥,家兵千人在部下,自爲藩衛。
“張惟一爲荊州長史,已爲防禦使,陳希昂爲司馬”句,頗嫌雜沓含混,不知所云。《御覽》卷二六三(2/1233)本條稱:“張惟一爲荊州長史,以防禦使陳希昂爲司馬。希昂,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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