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等所試文字,並合度程,可放及第……”
三十三人,《御覽》卷六二九(3/2819)作“二十三人”,《唐會要》卷七六“進士”、《冊府》卷六四一、《登科記考》卷二二俱同《御覽》,《舊唐書》“二十三”當誤。
又,“不得令中選”,與上下文意不合,《御覽》、《唐會要》、《冊府》作“不敢選”,《登科記考》作“不敢令中選”,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不得令中選”之“得”,當是“敢”之訛字。
又,“並合度程”,《御覽》、《唐會要》、《冊府》俱作“盡合程度”,《登科記考》同《舊唐書》。今按,“度程”語涉生僻,疑應從《御覽》及諸書作“程度”,《舊唐書》及《登科記考》之“度程”或爲倒文。
16. 卷一九上《懿宗紀》,3/677
《語》曰:如得其情,即哀矜而勿喜。
即,《御覽》卷一一五(1/561)作“則”。《論語·子張》正作“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舊唐書》之“即”應爲“則”之形訛。
17. 卷二一《禮儀志》一,3/817
今案封禪者,本以成功告於上帝。天道貴質,故藉用稾稭,罇以瓦甒。此法不在經誥,又乖醇素之道,定議除之。近又案梁甫是梁陰,代設壇於山上,乃乖處陰之義。今定禪禮改壇位於山北。
“近又案梁甫是梁陰,代設壇於山上”句,殊難索解。《御覽》卷五三六(3/2432)作“按梁甫是謂梁陰,近代設壇於山下[上],乃乖處陰之義。”《通典》卷五四亦稱:“又按,梁甫是謂梁陰,近代設壇於山上,乃乖處陰之義。”百衲本及殿本均正作“又案,梁甫是梁陰,近代設壇於山上”,點校本“近”字爲誤植,應移置於下文“代設”句前。
又,《舊唐書》諸本“梁甫是梁陰” 文理欠通。當從《御覽》及《通典》“梁甫是謂梁陰”,《舊唐書》奪“謂”字。
18. 卷二四《禮儀志》四,3/914
開元二十六年,玄宗命太常卿韋縚每月進《月令》一篇。是後每孟月視日,玄宗御宣政殿,側置一榻,東面置案,令韋縚坐而讀之。
孟月視日,義不可解。《御覽》卷七○六(3/3147)“視”作“朔”。《唐會要》卷二六“讀時令”與《御覽》同。當從《御覽》,《舊唐書》“視”顯爲“朔”之訛字。
19. 卷三七《五行志》,4/1368
調露元年,突厥溫傅等未叛時,有鳴鵽羣飛入塞,相繼蔽野,邊人相驚曰:“突厥雀南飛,突厥犯塞之兆也。”
前云“鳴鵽”, 後稱“突厥雀”,上下文意不相屬。《御覽》卷九二三(4/4099)稱:“初,突厥之未叛也,有鳴鵽羣飛入塞,相繼蔽野,邊人相驚曰:‘此鳥一名突厥雀,南飛,突厥入塞之候也。’”《唐會要》卷四○“雜災變”與《御覽》同,《舊唐書》“突厥雀”前疑當補“此鳥一名”數字[15]。
20. 卷四二《職官志》,6/1786-1787
龍朔二年二月甲子,改百司及官名……詹事爲端尹府……
今按,詹事爲官名,端尹府爲衙署名,以“詹事爲端尹府”,文理不通。《御覽》卷二四五(2/1159)稱:“龍朔二年,改詹事爲端尹,詹事府爲端尹府。”《通典》卷三○與《御覽》完全相同[16]。當從《御覽》,《舊唐書》本文“改詹事爲”之下當誤奪“端尹詹事府爲”六字。
21. 卷四八《食貨志》,6/2095
初,開元錢之文,給事中歐陽詢制詞及書,時稱其工。其字含八分及隸體,其詞先上後下,次左後右讀之,自上及左廻環讀之,其義亦通,流俗謂之開通元寶錢。
“其字含八分及隸體”,《御覽》卷八三六(4/3732)作“其字合[含]八分及篆、隸三體。”《唐會要》卷八九“泉貨”亦稱:“其字含八分及篆、隸三體,其詞先上後下,次左後右讀之,自上及左廻環讀之,其義亦通,流俗謂之開通元寶錢。”《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亦稱“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本條顯有奪文[17]。
22. 卷五○《刑法志》,6/213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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