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卷一二○《郭子儀傳》,11/3463
二年二月,子儀入朝,宰相元載、王縉、仆射裴冕、京兆尹黎幹、內侍魚朝恩共出錢三十萬,置宴於子儀第,恩出羅錦二百匹,爲子儀纏頭之費,極歡而罷。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五:“內侍魚朝恩共出錢三十萬,《御覽》(八百十五,4/3623)作‘各出錢三十萬’。”今按,《冊府》卷一一○詳載此事稱“大曆二年三月丙戌,郭子儀至自河中府。癸卯,許宰臣元載、王縉及左僕射裴冕、戶部侍郎·判度支第五琦、京兆尹黎幹各出錢三十萬,宴郭子儀于子儀私第。內侍魚朝恩參其會焉。朝恩出錦三十段、綵羅五十疋、綵綾一百疋,爲子儀纏頭之費,極歡而罷。”《類說》卷二一引《大唐遺事》 “軟脚局”亦稱“郭子儀自同州歸,詔大臣就宅作軟脚局,人率三百千。”與《御覽》、《冊府》文義正同。《舊唐書》“共”應爲“各”之訛文。
36. 卷一二四《令狐通傳》,11/3532
十四年,徵爲右衛將軍,制下,給事中崔植封還制書,言通前刺壽州失律,不宜遽加獎用。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四:“言通前刺壽州失律,《唐會要》(五十四)作‘言通嘗刺壽州,用兵失律,前罪未塞。’”今按,《御覽》卷二二一(2/1053)亦稱“用兵失律,前罪未塞”,與《唐會要》完全相同。“失律”一詞專用於軍戎,此稱“刺壽州失律”,殊嫌未當,《舊唐書》“失律”前當應據補“用兵”二字。“前罪未塞”四字,或是《舊唐書》刪略的內容,此存疑。
37. 卷一二六《李揆傳》,11/3559
乾元初,兼禮部侍郎。揆嘗以主司取士,多不考實,徒峻其隄防,索其書策,殊未知藝不至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詞,深昧求賢之意也。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五:“文史之囿亦不能摛詞,丁氏子復云,《冊府》(四百五十六)作‘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其詞’。按,《御覽》(六百二十九,3/2817)同,惟‘詞’下有‘藻’字。”今按,《唐會要》卷七六“進士”亦作“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其詞藻’”。《新唐書》卷一五○《李揆傳》“葄枕圖史,且不能自措於詞。”正同此義。《舊唐書》“文史之囿”上誤奪“居”字。
38. 卷一二六《李揆傳》,11/3559
由是數月之間,美聲上聞,未及畢事,遷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崇文館大學士、修國史。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五:“丁氏子復云,‘月’,《冊府》(四百五十六)作‘日’。”今按,《御覽》卷六二九(3/2817)及《唐會要》卷七六“進士”俱作“數日之間”。此稱“未及畢事”而遷官,則當以《御覽》及諸書“數日”爲是,《舊唐書》“月”應爲“日”之訛。
39. 卷一三三《李愬傳》,11/3679
忠義,亦降將也,本名憲,愬致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六:“愬致之,《冊府》(四百二十二)‘致’作‘改’,是也。《御覽》(二百七十九,2/1301)同。”[47]今按,《通鑒》卷一四○元和十二年亦稱:“吳秀琳以文城柵降李愬……秀琳將李憲有材勇,愬更其名曰忠義而用之。”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之“致”爲“改”之形訛。
40. 卷一三五《韋渠牟傳》,11/3728-3729
旬日,遷右補闕、內供奉,僚列初不有之。在延英既對宰相,多使中貴人召渠牟於官次,同輩始注目矣。歲終,遷右諫議大夫。時延英對秉政賦之臣,晝漏率下二三刻爲常,渠牟奏事,率漏下五六刻,上笑語款狎,往往外聞。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八:“僚列初不有之,《御覽》(二百二十三,2/102)作‘僚列初輕之’。在延英,《御覽》‘在’上有‘上’字。歲終遷右諫議大夫,《御覽》‘終’作‘中’,‘右’作‘左’。秉政賦之臣,張氏宗泰云‘賦’字疑衍。按,《御覽》‘賦’上有‘財’字。”
今按,當從《御覽》“作秉政財賦之臣”,張宗泰因未參考《御覽》,所以懷疑《舊唐書》有衍文。《御覽》之史料價值於此可見。又,《新唐書》卷一六七《韋渠牟傳》亦稱“歲中,至諫議大夫”,適與《御覽》符契,疑《舊唐書》涉“終”、“中”音近而誤。
41. 卷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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