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长于比勘,于步算、钟律、声韵尤明”;写戴震,曰“实事求是”,“其学长于考辨”;写钱塘,曰“考辨精到,议论风生”[4],都是切实适当之笔,无好恶抑扬、怀私褒贬之意。非真正了解写作的对象,是不能作出这样朴实可信的人物评价的。
钱氏曾撰《记侯、黄两忠节公事》一文[4],记述明末嘉定事件始末,具体真实,使得义军英勇壮烈,清军屠杀酷虐,形成鲜明对比。作者未置一字之评,然叙事中实有思想倾向。这就是他所强调的“直书其事”乃“褒贬之正”的具体表现。他在另一文中提到“黄忠节公文章气节,照映千古”[4],这足以旁证他记侯、黄领导嘉定民众抗清的事件,是充分肯定其正义性的。
如果要说钱氏所写《记侯、黄两忠节公事》,是在乾隆(1736-1795年)年间普遍给明末抗清死难者赐谥以后,虽然是据事直书,是非已显然,已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话,那么,他所撰《记加征卫运军行月粮始末》[4],直书不曲,用意显豁,就更耐人寻味了。它记述,江宁卫运军凭借权势,欲加征嘉定县月行粮,以发横财或供挥霍。县民申诉,反对这种不法的盘剥行为。知县潘师质也持反对态度,拒不征收。结果上级压下级,权大的欺权小的或无权的,潘知县下狱屈死,县民为首者倪拱辰、陆德秀被捕重刑身亡。倪氏申诉有这样的话:“以不堪加之具,出不应派之粮,供不应给之卫,敲骨吸髓,徒资群蠹瓜分、酗酒、陆博之资,民实不服。”潘知县曰:“何用加行粮为!”故而抗拒。钱氏写到倪、陆两人惨死,“县人陆时隆作《二义传》”[4],戛然而止。细读此文,作者钱大昕的直书纪实,揭示是非,其思想倾向至为显然。其揭露江宁卫运军横征暴敛的恶行,同情潘知县的被害,首肯县民为首者倪、黄两人为义士,都跃然纸上,实寓论于史。
直书纪实,即纪事实事求是,确实是治史基本的首要的标准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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