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知人论世
钱氏的“实事求是”,还包含评史事、论人物的内容。
一般以为考据学者是为考证而考证。其实不然。钱氏考史,往往表示己见,发表议论。他强调“实事求是”,言论要有根据[1],而“必求其是”[1]。所撰《廿二史考异》,一方面是祛疑指瑕,另方面也发微揭隐。比如,有说《史记》不当以韩非与老子同传。钱氏则以为,“申韩之学,皆自谓本于老子,而实失老氏之旨。史公《自序》述其父说,道德与名、法各为一家;而于此赞(指《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赞》,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又明辨之,言其似同而实异也”。“说者讥韩非不当与老子同传,盖未喻史公微旨。”[2]这是说明司马迁作传之旨,而批评论者之非。
对于科学制度之种种弊端和消极作用,钱氏有切身体会,加以批判。他所撰的《十驾斋养新录》第十卷中,从《三公》到《乡试录》共35条,都是谈官制和乡试问题的。其中有曰:“魏华父云:‘释老之患,几于无儒,科举之患,几于无书。’(《杜德称墓志》)又云:‘……今易吏而主其事,糊名而察其言,望实之素著,或攻而去之,文词之稍差,或惧而抑之,宁收卑近,无拔俊尤,其幸而得之,则又将以其取于人者取人也。’(《眉山创贡院志》)”[3]这里钱氏引他人之论而无己论,似乎没有主见,然此条目《科举之弊》是引述者所加,显然已说明了他的看法,所引魏氏之言即引者的观点。再如,钱氏曾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往典山东乡试,后来写了《山东乡试录序》,其中有云:“顾士积学数十年,文字不中,有习程式终老于场屋者;而浅学薄植,偶幸一日之长而侥幸弋获者,亦间有之。唐臣韩愈有言:‘唯古于文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夫摹拟沿袭之文,古之能文者羞称之,而今或以为弋取科名之捷径,宿儒既不遇,浅学之登科,其未必不以此也。”[1]其讥刺科举制出不了真才实学,显而易见。
在考证文章里,钱氏还有刺世怜民的文字。比如,苏州双塔寺,宋代为寿宁万岁禅院,按例每日应向官府交纳醋钱一百四十文。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年)知寺僧请求蠲免此税,获准,浙西提举司发给免税凭证,寺僧即以公据刻石为证。钱氏跋云:“酒、醋,民间日用所需,而宋元禁百姓私造,官取其息。即一寺计之,每岁合输数万钱,则人户之抑配可知。今郡县有醋坊桥,有醋库巷,犹沿宋名,知醋之累民甚矣。”[4]这是根据真凭实据,批判宋代苛捐杂税累苦百姓。又如,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年),阳翟善才寺观音院立有一碑,碑记末列有“内品监许州阳翟县盐曲商税邝延遇”,“殿前承旨监许州阳翟县盐曲商税董某”,“供奉官前监许州阳翟县盐曲商税李某”等三人。钱氏指出,内品是宦官,供奉宫、殿前承旨皆武人,并说:“一县之小,而监当盐税者不一,其员又以内侍、武夫充之,民其不堪命乎!”[4]经他这么一指点,宋代官府盘剥百姓之罪恶昭彰,而作者怜民之心也显然可见。
钱氏在考论中不时流露了思想,如,有人问:《诗·召南·野有死 》“吉士诱之”中的“诱”,以往学者有解作“挑诱”者,又有不同意见者,究竟怎么解释?钱氏的回答,转弯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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