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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儒士文士与党争(二)

时间:2009-7-24 13:46:22  来源:不详
敌,根除异党势力的“过薄”之举,固然基于不同的政见及其“必以诋讦而去为贤”的品性,但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与仁宗在景祐废后之争中业已积淀下来的特殊心理息息相关。而这一政治事件严重伤害了有志之士的政治理想,也影响了其政治命运,其中尤以苏舜钦为最。“进奏院案”结案后,苏舜钦在《与欧阳公书》中很具感情地说:

    国朝本以仁爱抚天下,常用宽典,今一旦台中(台谏)蓄私憾结党,绳小过以陷人,审刑持深文以逞志,伤本朝仁厚之风,当途者得不疾首而叹息也!……舜钦年将四十矣,齿摇发苍,才为大理评事。廪禄所入,不足充衣食。性复不能与凶邪之人相就。近今得脱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学教后生,作商贾于世,必未至饿死。故当缄口远遁,不复更云。但以遭此构陷,累及他人,故愤懑之气不能自平,时复嵘·于胸中,一夕三起,茫然天地间无所赴诉。天子仁圣,必不容奸吏之如此,但举期无一言以辨之,此可悲也!(118)

所谓“累及他人”,即指参与祀神宴会的王洙等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不属于范仲淹新政集团,只是在王振宸、章得象一党倾陷范仲淹一派即欧阳修自称的“君子党”中充当了替罪羊。其中唯有苏舜钦、王益柔同杜衍、范仲淹有着明显的党同之处,舜钦更具异常强烈的救弊图治、兴致太平的热望和政治理想。庆历四年五月,他作《上范公参政书》,对范仲淹的新政改革提出尖锐批评,认为仲淹变革之勇气“少衰,不锐于当年”,以致“今所建事,不合指极”,所谓新政缺乏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并附《咨目七事》,极论弊政当革,主张治标须治本,多所建树(119)。但在这场党争中,不仅连被苏舜钦批评为“不合指极”的新政很快失败,舜钦自己也遭谤坐狱,被革职为民。故其“不能自平”的“愤懑之气”非独在“进奏院案”“累及他人”而生,更主要的是来自他自己不幸的遭遇和其所受到的政治理想的重创。景祐三年(1036年),范党遭贬,苏舜钦作诗颂扬范仲淹、欧阳修、尹洙“大议摇岩石,危言犯采旒”的“直节”精神,并劝慰“吾君思正士,莫赋《畔牢怨》。”(120)《畔牢怨》及汉代扬雄所著;据《汉书·扬雄传》云:“又旁《惜诵》以下至《怀沙》一卷,名曰《畔牢怨》。”颜师古注谓:“畔,离也;牢,聊也。与君相离,愁而无聊也。”舜钦以“莫赋《畔牢怨》”相劝,意即告诫范仲淹等不要为暂去国,愁而无聊。而他自己在获罪闲居吴门,面对被革职为民的命运时,“畔牢怨”则成了其所作《独步沧浪亭》、《冬夕偶书》、《西轩垂钓偶作》诸诗的主题。这种变化后了的心态,伴随着他度过了生命的余年。尽管庆历八年(1048年),朝廷恢复了其官职,并除湖州长史,其未上任,就在疾病与愤懑交加上弃世而亡了。

(二)“乌台诗案”与熙、丰党争

“进奏院案”开启了北宋党争以“文字”排击政敌异党的先声,在其后的新旧党争中,以“文字”罪人遂成定制。我们从中看不一丝一毫的民主政治意味。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六载:

    汪辅之……熙宁中为职方郎中、广南转运使。蔡持正(确)为御史知杂,摭其《谢表》“清有时味,白首无能”,以谓言涉讥讪,坐降知虔州以卒。……后数年,兴东坡狱,盖始于此。而持正竟以诗遣死岭外。

这几起文字狱均由台谏炮制而成。蔡确于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御史知杂事邓绾举荐为监察御史里行,至元丰二年(1079年)五月除参知政事,其间历任御史知杂事、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史称其在此其间“皆以兴狱以夺人位”,并“屡兴罗织之狱”(121)。他曲解汪辅之《谢表》文字,使之坐“讥讪”之罪、降知虔州以卒,就是其中的一例。但蔡确于元祐四年(1089年)反被梁焘、刘安世、吴安诗等台谏罗织成“车盖亭诗案”,贬死岭南新州,这倒应了恶有恶报的俗语,很富有讽刺意味。从中不难想见熙宁——元祐时期,台谏对“文字”的监控程度和力度;无怪乎刘邠看了苏轼其寓其政治情怀的小词后,顿生担忧,旋作《见苏子赡所作不诗因寄》相诫:“灵均此秘未曾睹,郢客探高空自欺。不怪少年为狡狯,定应师法授微辞。”(122)该诗作于熙宁八年(1075年);四年以后,刘邠的担忧便成了现实。与汪辅之相同,苏轼于该年中每次因“文字”罹祸,亦由谢表引起:元丰二年(1079年)二月,苏轼自徐州移知湖州,到任时循例进《湖州谢上表》,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及御史中丞李定等先后据以弹劾,遂成历史上著名的“乌台诗案”。

元丰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何正臣奏曰:“臣伏见祠部员外郎、真史馆、知湖州苏轼《谢上表》,其中有言:‘愚不识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宣传中外,孰不惊叹。夫小人为邪,治世所不能免,大明旁烛,则其类自消。固未有如轼为恶不悛,怙终自若,谤讪讥骂,无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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