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许国,而无高汝愚。其二,高汝愚应为“高启愚”,万历七年七月,其以右中允兼编修被任为应天主考官。其三,张居正子懋修于万历七年中湖广乡试,而非四年中顺天乡试;嗣修虽于万历四年中顺天乡试,但与高启愚无关。其四,王篆子之衡、之鼎,皆于万历十年中举:之衡中湖广乡试,之鼎中应天乡试,而非四年中顺天乡试,也皆与高启愚无关。由上可知,短短一句话,有误竟至八处之多!这在正史中是很少见的。对此,定稿也是一仍其旧,而未做任何订正。
有的错误则是万《志》本正,而王稿改错。如万《志》学校中卷云:“太祖于乙巳岁置国子学,以元集庆路学为之。”而王《志》学校卷却误为“改应天府学为国子学”。又如,万《志》云“府学每岁贡一人、州学三岁贡二人、县学间岁贡一人”的贡例,自正统六年“颁为定例”;而王《志》学校卷却误为“弘治、嘉靖间,仍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再如,万《志》科目下卷载:“洪武二十年,礼部奏请如前代故事,立武学、用武举。太祖不从。”而王《志》科目卷却载为:“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类似的纪年、史实等错误,王《志》还有不少,定稿也皆仍其旧。另外,在史实编排上,王《志》和定稿也时有失序之处,此不赘述。
明代选举制度是明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集前代选举制度之大成,对当时政治和社会面貌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又奠定了清代选举制度的基本规模,在中国古代选举制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相比之下,学术界对明代选举制度的研究却显得相对薄弱,而重要表现之一就是缺乏对《明史·选举志》的系统考订和研究。由于该《志》是今人了解和研究明代选举制度最为常见的专《志》和主要文献之一,其影响之广泛也非迄今任何一部相关专著所能比拟,故其存在的上述问题必然给今人造成诸多障碍和误导,不少论著因引用其中错误或不准确的记述而致误,除上文已述外,常见的还有,如明代文官荫叙制度虽始定于洪武十六年,但该制实际上是定而未行,明中叶后,才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以阁臣荫叙为核心、以三品京官考满荫子人监为主体的文官荫叙制度体系;而该《志》学校卷却载为:“明初因前代荫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又如,明代应试举子虽主要来源于学校诸生,但除此外,还有少量的“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人流者”参加科举考试;而《志》学校卷却载为“科举必由学校”。类似错误或不准确的记载,迄今仍被相关的研究成果所广泛引用,甚至公认为代表了建国以来历史工具书最高编纂水平的《中国历史大辞典》的相关辞条也不免其累。[15](p345~346)
由上可知,加强对《明史·选举志》的考订和研究,已成为明史研究工作者急迫任务之一,因这不仅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而且对于促进明代政治制度研究的深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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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编委会编.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
注:文中个别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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