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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选举志》编纂考述

时间:2009-7-24 13:46:32  来源:不详
,《志》序首句中的“曰学校”也调到“曰科举”之前;另,“科目以汇征之”,改为“科目以登进之”;“明以科目为盛典”,改为“明制,科目为盛”;“其径由学校起家者”,改为“其径由学校通籍者”。通过这样的“细部加工”,使《志》文表述更趋合理与准确.但总体来说,类似的改进在全《志》中只是个别的。

    以上改进,虽使定稿质量比王《志》有所提高,但因其内容几乎完全承袭王《志》,故王《志》的不足也几乎完全承袭下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忽视了明代文官由学校人仕的数量远远超过由科目入仕(进士)的特点。在学校与科举的关系上,王稿和定稿序文强调了“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的特点,也注意到由学校直接人仕是文官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但从数量上看,由学校“通籍”者,也决非序文所言为“科目之亚也”,而是远远超过科目出身者的数量。[7](卷二)洪武以后,包括举人监生在内的各类国子监生已成为明代文官队伍的最主要来源;若再考虑到景泰后岁贡生员经廷试直接充任教官并逐渐成为府、州、县儒学教官主体的情况,那么,文官队伍中由学校人仕者所占比例就会更高。忽视了这一特点,必然影响到对明代教育的作用及其特点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其二,武职选举制度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明代选举分为文选、武选两大部分,分别由吏、兵二部负责。虽说有明一代重文轻武,文官的培养、选拔和铨选对政局和吏治的影响相对于武官更为重要;但武官的素质如何,其选举制度是否能使各级武官才当其职,人尽其用,对于军队的战斗力和国防实力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整个社会也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武职选举制度决非无足轻重.万《志》中,有关武举、武学和武官袭替、升授、选任之制的记载共五千余字,占总字数的八分之一强,文、武记载篇幅已经失衡;而王稿和定稿就更过之,相关记载的字数仅二千余字,不足总字数的十分之一;有关内容不仅遗漏甚多,而且即使涉及到的内容也多语焉不详。

    其三,对富有特色的实行于洪武至成化间的民众乞留地方官员制度完全缺载。前代虽然已有民众乞留为政廉能地方官的例子,如东汉末,成都令董和迁巴东属国都尉,“吏民老弱相携乞留和者数千人,益州牧刘璋听留”[8](p979);此后历代也都有这样的例子。但只有到明代民众乞留官员才形成常制。这既有对前代的继承,又由于明太祖特殊的出身和经历,使其认定评价地方官为政优劣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看其能否得到当地百姓的拥护和爱戴,他把这一观念运用到选官制度建设中,于是就形成了民众乞留地方官员的制度,即每当官员离任甚至因事被逮之时,若有所辖民众集体诣阙乞留,则即命该官留任并予奖赏。此后,该制又在乞留程序、核实真伪、留任升级等方面得到不断完善,对明初近百年地方吏治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积极影响;且其实行时间之长、规模之大,皆为中国古代历史所仅见,极富时代特色。但《明史·选举志》自初稿到定稿对此都未做任何记载,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其四,吏员选举制度未得到应有的反映。吏员选举制度就是关于吏员选拔、拨用、考核及人仕的制度,是明代选举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明代和前代一样,自中央到地方,各文、武衙门,在堂官、属官和首领官之下,都设有一定数量的吏员,负责承办本衙门的具体事务。正德年间,全国共有吏员五万五千余人,是当时文官的二点七倍![9](p107)故其素质和履职状况如何,自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吏治状况。而且,吏员人仕作为文官的重要来源之一,有明一代,一直得到制度的保障,在文官队伍中始终占有相当的比例,正德、万历两部《会典》,皆对吏员选举制度有专门记载;在明初用人不拘资格的情况下,有的吏员甚至被擢为六部卿贰等高级官员。万《志》在文官铨选卷对吏员选举尚有简略附载;但至王稿,这部分内容几乎删削殆尽,定稿也一仍其旧,而未做任何改进。这不能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选举志》的完整性。

    其五,所载史实多有语焉不详和不准确之处。本来,叙事简洁是王稿和定稿的显著优点之一,但就像任何事情都有度的规定性一样,若刻意追求简洁,就不可避免地会舍弃一些在今天看来仍然很有价值的史料,而致语焉不详或言之不确,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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