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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史学中的直书与曲笔

时间:2009-7-24 13:46:38  来源:不详
准。特别是与《三国志》相比较,显得格外突出,凡为陈寿回护之事,晔一律将其改正过来,恢复历史的真相,如直称“曹操自为丞相”,“曹操自立为魏公,加九锡”,“曹操自进号魏王”等。章太炎对此评价甚高,指出:“《史》、《汉》之后,首推《后汉书》。”[12]清赵翼亦云:“尉宗于《三国志》方行之时,独不从其例,……此史正法也。”[13]的确如此,在《后汉书》中,凡属刚正清廉之士,都受到晔的讴歌与称道。相反,对那些祸国殃民者,则进行严厉的鞭挞。凡所为之立传者,必先于当世有所作为,否则,即令公侯将相,也不为其立传。忠实于历史的责任感,于此可见一斑。 

    (三)立足史实、不取人情的正直精神。立足史实、不取人情作为“直书”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史刚直不阿的正直精神的反映。魏晋南北朝时不乏具有这种正直精神的史,三国吴韦曜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韦曜撰《吴书》时,吴帝孙皓请求为其父孙和作本纪,韦曜以孙和未登帝位为由,拒绝孙皓请求,而将和编入列传,于是结恨孙皓,“渐见责怒”[14]。这种立足史实、坚持原则、不取人情的精神,是一个史能够秉笔直书的重要条件。 

         

三 

 

    对于一个史来说,他之所以会取“直书”或“笔”的手法,表看来是受该史的个性气质、人生态度、既得利益等方的因素所约,但实际上是由史的社会历史观所决定的。因为史的社会历史观决定着史的行为方式--进步的或者说是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决定着积极进步的行为方式,落后的或者说是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决定着消极落后的行为方式。而“直书”与“笔”作为两种截然对立的史学现象,正是积极进步的行为方式和消极落后的行为方式直接作用的结果。 

    这也就是说,凡是具有进步的或者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史,基本上都是能够秉笔直书的史;凡是具有落后的或者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史,基本上都是笔隐讳的史。上文论及的干宝、孙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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