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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封弥誊录制度述论

时间:2009-7-24 13:46:50  来源:不详
  封弥制度实行之后不久,就出现了密约暗号的作弊事件。《长编》卷五九载:
  [景德二年(1005)]四月丁酉(二十日),枢密直学士刘师道责授忠武行军司马,知制诰陈尧咨单州团练副使。先是,师道弟几道举进士,礼部奏名,将廷试。近制,悉糊名校等。尧咨为考官,教几道于卷中密为识号。几道擢第,或告其事,诏落籍,永不得预举。上初欲含容,不复穷理其事,而师道固求辨理,诏东上閤门使曹利用、兵部郎中边肃、内侍副都知阎承翰诣御史府杂治之,坐论奏诬罔,与尧咨并及于责。大理寺王湛者,咸平五年登进士第,与几道同,至是,狱词连及,亦削官。
殿试考官陈尧咨教枢密直学士刘师道的弟弟刘几道在试卷中密约暗号,因而及第。事发之后,均被严惩。此类弊案,时有发生。《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三二~三三载:
  嘉定十一年(1218)十一月十一日,诏荣州(今四川荣县)发解监试官承直郎、签判何周才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免真决,不刺面,配忠州牢城,免籍没家财;考试官石伯酉、扈自中、冯夤仲各特降一资,并放罢;刘颐并徒二年私罪,赎铜二十斤,仍照举人犯私罪不得应举;杨元老徒二年私罪,荫减外,杖一百,赎铜十斤;刘济特送五百里外州军,刘颐、杨元老特分送三百里外州军,并编管。
        以周才充发解监试,受刘光赇赂,用杨元老之谋,约以策卷中三“有”字为暗号,取放光之子颐改名宜孙,及其孙济二名。既为赵甲经漕司告试院孔窍之弊,下遂宁府鞫得其实,具按来上,从大理拟断。于是,臣僚言:“周才、光等罪犯皆得允当,伯酉、自中、夤仲不合擅令周才干预考校,又听从取放,乞并镌罢。”故有是命。
荣州解试监试官何周才受贿“约以策卷中三‘有’字为暗号”,录取刘光之子刘颐、之孙刘
济二人得解,受到“除名勒停”、“配忠州牢城”等刑罚。这些都是揭露出来的案件,未暴露
的恐怕更多。其所以如此严惩,也是为了杀一儆百。

        2、预买题目
  
  所谓“预买题目”,就是将科举考试题目甚至答案预先泄漏给应举人。《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一六载:
  夫差官考校,逐州对号,以防请嘱;今富室子弟先期计会漕胥,密知考官姓字,要之于路,潜行贿赂,预买题目,暗为记号,侥幸中选,铜臭得志,而真材老于岩穴矣!此考官鬻解之弊。
  元祐三年(1088),苏轼知贡举,为了能让门人李廌及第,据说还采取了类似“预买题目”的作弊手段,只不过交换的是人情而不是金钱。《鹤林玉露》甲编卷之五《李方叔》云:
    元祐中,东坡知贡举,李方叔就试。将锁院,坡缄封一简,令叔党持与方叔,值方叔出,其仆受简置几上。有顷,章子厚二子曰持曰援者来,取简窃观,乃《扬雄优于刘向论》一篇。二章惊喜,携之以去。方叔归,求简不得,知为二章所窃,怅惋不敢言。已而果出此题,二章皆模仿坡作,方叔几于阁笔。及拆号,坡意魁必方叔也,乃章援。
第十名文意与魁相似,乃章持。坡失色。二十名间,一卷颇奇,坡谓同列曰:“此必李方叔。”视之,乃葛敏修。时山谷亦预校文,曰:“可贺内翰得人,此乃仆宰太和时,一学子相从者也。”而方叔竟下第。……余谓坡拳拳于方叔如此,真盛德事。然卒不能增益其命之所无,反使二章得窃之以发身,而子厚小人,将以坡为有私有党,而无以大服其心,岂不重可惜哉!
南宋人罗大经竟然将苏轼这种“有私有党”的舞弊行为称赞为“真盛德事”,岂非咄咄怪事!由此更可以看出封弥誊录的作用和意义重大。
  南宋时期,“预买题目”更为普遍。《癸辛杂识》后集《私取林竹溪》载:
  林竹溪希逸,字肃翁,又号(此字上为虎字头,下边为鬲)斋,福人。乙未吴榜由上庠登第,凡三试,皆第四。是岁,真西山知举,莆田王迈实之预考校。……林居与王隔一领,素相厚善。省试前,林衣弊衣邀王车,密扣题意。王告以必用“圣人以天下为一家”,要以《西铭》主意,自第一韵以后,皆与议定。……至引试日,题将揭晓,循例班列拈香,众方对越,闻王微祝云:“某誓举所知,神其鉴之!”是时乡人林彬之元质亦在试中,上请,以乡音酬答,亦授以意。亦预选云。
此为理宗端平二年(1235)省试事,如为解试,作弊就更容易了。

        3、拆换试卷
   
  封弥誊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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