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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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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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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皆得行;不从律,罚金二两[2](第175页)。 里门钥匙有田典、里典轮流掌管,每天按时开关。在“伏日”则全天关闭里门,禁止里民出入耕作,也禁止行人通行。如果在“伏日”有诏令为老人献酒、官府人员公务需要,以及使节出行,或者发生火灾、追捕盗贼,则开门放行。否则,违背规定,罚金二两(注: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将“田、典”连读,律文作“田典更挟里门钥,以时开”,与意不通。田典和里典相同,都是里吏,每里各一人,田典负责农业生产事宜。如果将律文的“田典”连读,是指负责农业生产的里吏,则和下文“更挟里门钥”之“更”相抵触:“更挟”是轮流保管的意思,一个人是谈不上“更挟”的。此外,从云梦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看,里既有里典,也有田典,田典序位在里典之后。里典负责里的所有事务,治安是重中之重,掌管里门钥匙是监察里民出入的重要任务,不能不予过问。所以,应将“田典”分读,读做“田、典更挟里门钥”,这里的“田”是田典之省,“典”是里典之省。)。 里是最基层的居民区,若干个里构成一个邑,一个邑就是一个城,城门也有专门人员看守,检查出入。无论是城门还是里门,晚上都有人值班,《二年律令·户律》规定: 募民欲守县邑门者,令以时开闭门、及止畜产放出者,令民共(供)食之,月二户。 □□□□令不更以下更宿门[2](第175页)。 县邑大门募人看守,职责是按时开门关门,防止城内畜产逃出;守门人的日常生活由县邑内居民轮流供应,一家十五天。凡是不更以下的所有居民都要轮流在县邑大门值夜班。 《管子·立政》对乡里组织有过如下的描述: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椋鞴`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这段记载,学界耳熟能详,都以为这是战国时代稷下诸公对先王圣制的主观设计,最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战国时期基层政权建设的一般思想而已,因为无论是西周还是管仲时代的齐国,是否有如此整齐划一的乡——州——里——游的制度都令人怀疑。但从上举秦汉律令来看,《管子·立政》所说的里制及其对里民的人身控制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和张家山汉律的基本精神有一致之处,或者说,《管子·立政》所述被汉律所继承。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在追叙“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之大略”时曾经叙述西周时的制度,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座于右孰,邻长坐于左孰,必出然后归,昔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契。”春耕开始,农夫早出晚归,早上统一下田,晚上一起回到里中,届时里吏(即“里胥”,这儿泛指里吏)和邻长分别坐在里门两旁,监视农夫出入,看农夫是否按时荷薪而归,是否能做到尊老爱幼,等等。现在看来,班固所说,在汉代仍有相当程度的保留,或者说战国儒生对先王制度的规划更多地被后世付诸实践,区别在于实践的多少而已。在《管子》和班固追叙的先王之制那里,注重的是邑里教化与长幼尊卑的和谐,在出土的秦律和汉律这里,注重的是以法律连坐的方式追捕盗贼和维持治安。 第三,里民按照身份等级高低,依地缘五家为伍,分区居住,不得违背。众所周知,中国自进入文明时代起,就是个等级分明的社会,只是在不同时代,等级的标准不同。秦自商鞅变法起推行军功爵制,“明尊卑爵制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5](卷六十八) 是商鞅变法的总原则,从此以后,新的军功爵位成为秦人社会等级的唯一依据,不同爵位的人享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待遇,这些为学界所熟知,无须多说。但是关于这些不同等级的人在居住方式上究竟有何不同,因为资料不明,人们也没有深究,至今还是个十分模糊的问题。从云梦秦简看,有军功爵位的人和普通农民一样,都要按照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在一起,区别在于同伍者身份要相同。《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云:“大夫寡,当伍人不当?不当”[1](第217页)。大夫是二十级爵位中的第五级,当大夫人数少,不足五家之数,不得和爵位低的人或者没有爵位的人合编为伍,说明在秦时,无论爵位高低,都是五家为伍的,区别在于大夫以上的伍人身份要相同。西汉则以五大夫为界,《二年律令·户律》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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