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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里制与基层社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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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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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希望把全国人口都集中在城邑之中,分里而治之,以保证国家对人口的绝对控制。但在实际运转过程中,或者因为战争,或者因为经济关系的变动,或者因为人口的繁衍,人口总是不断地从城邑向四野扩散,不断地形成新的居民点,其大者成为新的城邑,其小者则成为自然居民点。这些大大小小的居民点或者环绕于原来的城邑附近,或者在山林川泽之间,或者是四野农田之上,其民户虽然隶名户籍,但官府并不一定将他们全部集中在城邑之内。如汉朝初立,刘邦令那些因战争离乱而“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之民“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响应这一号召的自然不少,但也不排除因为对新政权的疑虑而继续“聚保山泽”者。也有的因为经济原因而不“归其县”,他们就地登记入籍,就是新朝的合法人口,成为国家授田民,更便于利用当地的经济资源,各显神通,或经营矿冶、或畜牧、或种植经济作物等,推动了汉初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所以,对于国家而言,是没有必要把这些居民全部集中在指定的城邑之内的,因地制宜,设里而治,既方便了农民的生产与生活,也省却了官府建城立邑的麻烦。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绘于吕后末年的《驻军图》绘有50多个里的位置,各依山川林野的地形而立,里与里之间远非法律所规定的比邻而立、整齐有序;其户数也多寡不等,多者百余户,少者仅有12户[7],显然是根据自然居民点设立的。就两汉历史而言,里在空间上由城邑向四野的扩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快,特别是在社会矛盾激化、政局混乱的时候,人民纷纷离开名都大邑,避乱四野。如西汉末年众多大姓避乱山林,大者上千家,小者近百家,聚而成邑者,俯拾即是。东汉建立之初,大城名都散亡,人口只有战乱之前的十分之二、三,就是因为有许多逃亡人口,没有回到原来的城邑之中。政局稳定以后,逃亡人口虽然陆续回到原来的城邑,但有相当部分没有回原籍而定居在逃亡地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邑内的居民又不断地向城外发散,新的居民点不断涌现。东汉时期,聚的迅速增加就是一个证明(注:聚在西汉数量很少,《汉书·地理志》记载了19个聚,其中有12个是王莽更改县名和侯国名而来,只有7个聚。《后汉书·郡国志》有55个聚,而这55个聚和西汉的聚无一重名,说明《郡国志》所记55个聚都是东汉新形成的。从《郡国志》的行文看,聚的行政地位和乡相当,是较大的城邑,规模远大于里,一个聚内包括若干里,才予以特别的标注。之所以特别记载这55个聚,除了因为这是人口较多的新的居民点之外,还是因为这些聚名大都是古国或者古邑或者在该地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有着特别的历史意义。如陈留郡外黄县的葵丘聚,曾是春秋时齐桓公和诸侯盟会的地方;东郡聊城的夷仪聚本是春秋时邢人迁移之处,巂下聚本是鲁僖公追击齐师之处;东平国的堂聚曾是祭祀蚩尤的地方;任城国的桃聚本是光武帝刘秀破庞蒙的地方,等等。这也从另一面说明东汉聚的实际数量远远不止这55个,还有众多的聚因为人口规模小、地名没有特别意义而不见记载。这说明聚作为自发形成的居民点,具有不稳定性,聚合无定,随时分散,又不断地生成,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才被纳入国家行政体制之中,而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的构成部分,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两汉时代城乡结构的变迁过程和存在形态。)。 最后看邻里关系的变迁问题。上举秦律、汉律和居延汉简都说明,起码从秦到西汉中期,“居处相司,出入相察”是里民之间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按照一般观念,这是商鞅变法的“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5](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的延续。不过,什伍连坐,并不是商鞅的发明,而是六国的共同特点,《周礼·地官·司徒·族师》的职责之一是在“五家为比、十家为联”的基础上使之“刑罚庆赏、相及相共”;山东临沂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十三篇·田法》有“五人为伍、十人为连,贫富相……”诸语。连、联相通,“五人为伍、十人为连”显然是“五家为比、十家为联”的翻版,《周礼》的“刑罚庆赏、相及相共”自然适用于《守法守令十三篇·田法》之“五人为伍,十人为连”。这起码说明商鞅所推行的一套连坐制度来源于六国,只是商鞅更加偏重于“刑罚”的“相及相共”而已。商鞅将这一套制度移植于秦以后,进一步抛开了“庆赏”的“相及相共”,从而招致六国及后世学者的诟病。但是,尽管汉初君臣学者一直总结秦朝的灭亡教训,“过秦”成为思想界的主流,但在制度层面却是继承秦朝的,对平民的控制更是秦制的完整延续,无论是上举张家山汉律《户律》明确规定的“居处相察,出入相司”,还是其他律文和案例以及居延汉简的纪录所体现的司法精神,西汉前、中期的里民之间都是一种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责任连坐的法律关系,国家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里民的严密控制的。 上已指出,以里为基本单位、以个人为对象、以什伍连坐、奖励告奸为手段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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