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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回鹘文史诗《乌古斯可汗的传说》有关问题考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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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8: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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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民先生的赞同,并因汉文译本和维吾尔文译本的出版而为学者们广为引用。久而久之,几乎为我国学术界所普遍接受,似乎已成为定论,以至于许多论著中都干脆以肯定的语气称其为13~14世纪的作品了。据笔者所见,仅《维吾尔族简史》一书称其为10世纪的作品[5],但未展开论述,不详所据。 学者们对于《传说》内容的看法亦有很大的分歧:有的学者试图将《传说》的主人公——乌古斯可汗与某个历史人物(如匈奴单于冒顿、蒙古成吉思汗等)相联系;有的学者则断言:这样的研究都“是徒劳的”,“象其他形式的文学作品一样,史诗也不表现具体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但同时又称《传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历史事件”,“不排除可在史诗中看到某些间接反映出的历史事件影子的可能性”[6]。既承认为“史诗”,又否认反映了历史;称其为“文学作品”,又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历史事件”。如此以来,连对《传说》的性质似乎都难以确定了。 笔者认为,伯希和关于《传说》的观点中,尚存在着许多疑点。至于“10世纪说”因未展开讨论,不详所据,亦很难令人信服。《传说》作为一部历史悠久的叙事体民间文学作品,虽然经过了一代又一代无名作者的加工、锤炼,添加了许多神话色彩,但其情节仍应是一定历史事件的反映,是一定历史的艺术再现。故而有必要对《传说》的形成年代、内容及其创作者的族属等问题再作进一步探讨。 二、《传说》的书法特点和语言特点 《传说》的书法特点和语言特点,是伯希和藉以推断其形成时间和地点的主要依据。正因为认为其书法上“象其它元代(十三——十四世纪)回鹘文献一样”,“写本语言属于晚期古代维吾尔语”,才得出了原写本是13~14世纪在新疆吐鲁番地区用回鹘文写成,而现存巴黎本是15世纪左右在七河地区抄成的结论。其有关《传说》书法和语言方面的论据,约略为以下七点: (一)象其它元代(13~14世纪)回鹘文献一样,d和t,s和z,q和ʁ常替换使用。 (二)区分s和ʃ(在s字母右方加两点表示ʃ)。 (三)象其他回鹘文文献一样,第一音节中元音ø或y一般写成o或u,即前面不加一斜划。 (四)《传说》是使用晚期古代维吾尔语写成的。其中既保留有一些古代维吾尔语的特点(如:aduʁ“熊”,adaq“脚”,bɛdyk“大”),又有许多近代语言的形式(如ajʁïr“儿马”,qoj-“放置”,atnï“把马”)。 (五)有许多元代蒙古语借词(如:ʤïda“矛”,myrɛn“河流”,tyʃmɛl“大臣”,ʧaq“时间”,nykɛr“同伴”,uran“战斗口号”,ʃirɛ“桌子”)。 (六)词汇方面与15世纪编纂的《高昌译语》很接近。 (七)词首的j音常为ʤ(ʧ)字母所代替,如ʤol(路),ʤarbar-(乞求)。这一特点反映出写本的抄写人应为操突厥语族克普恰克语组语言(如现代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的人。 如若对以上论据加以分析,可发现其中任何一条都值得进一步斟酌。兹分别讨论如下: (一)书法方面的特点不能用作断代的依据。将其书法特点与成书于11世纪的《突厥语大词典》(以下简称《词典》)中有关回鹘文字的记述相比照,可发现相互间并没有什么区别。例如:通常认为,采用在字母右方加两点的办法来表示ʃ,以便同s相区别的形式出现于晚期,然而在《词典》所列的字母表中便已区分开来[7]。可证这种区别方式至晚在11世纪时便已存在。同时,也意味着ʃ和s可能原本便加以区别,只是由于方言或书写者的习惯不同而有所不同罢了。 (二)“j音化”的词汇不能视为“近代语言的形式”。至晚从7世纪开始,突厥语中便已存在着“j方言”(东部方言)、“ʤ方言”(北部方言)、“ð方言”(中部方言)、“z方言”(西部方言)、“混杂方言”(东北方言)等五类“分化型方言”[8]。“j音化”是上古突厥语“东部方言”的典型区别性特征。《词典》就曾明确指出,该方言为居住在巴尔喀什湖以东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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