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所从“鬲”旁亦作類似簡化。或釋“獻于”爲“鮮于”,恐未必,說詳另文。
〔8〕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
〔9〕李家浩:《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中國哲學》第二十輯“郭店楚簡研究”,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350~353頁。
〔10〕裘錫圭先生在《說“揜函”——兼釋甲骨文“櫓”字》一文中,將甲骨文裏的“{幸虎}”分析爲从虎得聲,讀爲“虜”。見《華學》第一期,中山大學出版社1995年。現在看來,這種釋法值得重新考慮。或據此謂包山簡135的“{虍/幸-丮/女}”从執虍聲,即《說文》“虜”字異構,亦誤。說見白於藍《〈包山楚簡文字編〉校訂》,《中國文字》新廿五期,藝文印書館1999年12月,195頁。《楚系簡帛文字編》引天星觀簡有“田邑與兵{虍/幸-虎}之事”,“兵”後一字“从虎从{虍/幸}”,原誤釋爲从“犬”的“獻”(766頁,《字典》1011頁同)。“{虍/幸-虎}”無疑是“{幸虎}”、“{虍/幸}”的繁構,與“執”寫作“{虍/幸-丮/女}”變化情形相同。舊釋“{虍/幸-丮/女}”爲“執”,當是。又按白文謂“{幸攵}”即《說文》“撻”字,引《集韻》、《正字通》爲證(179頁),蓋沿襲黃盛璋先生《“{幸攵}(撻)齋(齊)”及其和兵器鑄造關係新考》之說(《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中華書局1986年)。“撻”古文本“从攴从羍”,作“{幸攵}”實是“{羍攵}”之俗書致訛,猶“達”俗書往往作“逹”,例同,不足爲據。說詳施謝捷《釋“盩”》,《南京師大學報》1994年第4期。包山簡“{幸攵}”,見於簡120、122,文例爲“孑(?){幸攵}場賈,×××返孑,言謂:……”、“孑(?){幸攵}競不割(害),×××返孑,言謂:……”,與同簡下文“孑(?)收邞{亻拳}之{亻女},×××返孑,言謂:……”完全相同。原釋“執”固然於意雖通,但於形不合。《字典》189頁也謂包山簡“{幸攵}”爲“執”之誤字。从文例看,簡文“{幸攵}”、“收”顯然記錄的是同一個詞兒,“盩”、“收”均屬端系幽部字,古音相近,固可相通。然則將“{幸攵}”釋爲“盩”,也很合適。
〔11〕商承祚:《戰國楚竹簡匯編》,齊魯書社1995年,104、105頁。
〔12〕見湖北省博物館:《曾侯乙墓》附錄一,文物出版社1989年,上冊502頁考釋14。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裏,由朱德熙、裘錫圭、李家浩三位先生執筆的《二號墓竹簡釋文與考釋》考釋〔三四〕中,亦有相同意見,中華書局1995年,118頁。
〔13〕同注〔12〕,上冊503頁考釋16。
〔14〕這裏的“叴繇*(繇)”,原釋文作“卲繇*”,謂“簡文‘卲繇*’之名不見於各書,所記爲傳說之事。”(見注〔8〕146頁注釋〔五〕)黃德寬先生和徐在國先生改釋爲“叴繇”,極是。說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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