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同注〔6〕,360~361頁。
〔28〕“{糹叴}”字,在包山簡“遣冊”簡270、牘1亦出現,與作“櫜”用的“{糹叴}”可能不是一物,待考。
〔29〕劉信芳:《楚簡器物釋名(上篇)》《中國文字》新廿二期,藝文印書館1997年7月,174~175頁。
〔30〕同注〔12〕,上冊502頁考釋13。
〔31〕關於“紛”的用法,參看李家浩:《楚簡中的袷衣》,《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97~98頁。
〔32〕參看施謝捷《吳越文字彙編》有關“越王之子句踐劍一”的說明,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年,569頁。
〔33〕羅福頤:《漢印文字徵》,文物出版社1978年。
〔34〕同注〔12〕,上冊503頁考釋18。
〔35〕何琳儀:《信陽楚簡選釋》,《文物研究》第八期,黃山書社1993年,171~172頁。按何文將“{糹畫}”以《説文》“徽。一曰三糾繩也”爲釋,恐不妥。此“{糹畫}”亦當讀“畫”,簡文與“厀(漆)”對言,可證。
〔36〕同注〔26〕。
〔37〕地名“夷陽”,或因位於夷水之陽而得名。典籍中有複姓“夷陽”,見於《左傳·成公十七年》:“郤錡奪夷陽五田,五亦嬖於厲公。”當屬於“以地爲氏”。《國語·晉語六》作“夷羊”。“陽”作“羊”應該是同音通借。古璽中亦有“夷陽”複姓,寫作“
”,見《古璽彙編》2652“{尸/二/昜}郾”,原誤釋爲“瘍”;或寫作“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